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

李某去年和其大伯、二伯共同买下一套商品房一起居住,性质为按份共有。后三人发生矛盾,李某遂打算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以便将实物变现去购买住房,在该案例中()。A、李某不能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因为会侵犯其共有人的利益B、李某可以将此房产进行分割,或者由其共有人给与现金补偿C、李某的大伯、二伯有权利拒绝李某的要求,因为李某如果打算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等于违背事先的约定D、虽然是三人共同出资,如果购房合同中仅注明李某享有三分之一产权,则该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李某的

题目

李某去年和其大伯、二伯共同买下一套商品房一起居住,性质为按份共有。后三人发生矛盾,李某遂打算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以便将实物变现去购买住房,在该案例中()。

  • A、李某不能将自己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因为会侵犯其共有人的利益
  • B、李某可以将此房产进行分割,或者由其共有人给与现金补偿
  • C、李某的大伯、二伯有权利拒绝李某的要求,因为李某如果打算将自己的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等于违背事先的约定
  • D、虽然是三人共同出资,如果购房合同中仅注明李某享有三分之一产权,则该房屋的产权还是属于李某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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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军于2000年与孙静结婚,2002年李军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2年,李军与孙静离婚,李军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A、主要有李军偿还

B、全部由李军偿还

C、由孙静偿还

D、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参考答案:D

第2题:

李某在结婚前依法继承了其父的一套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在该房屋中。一年后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下列关于房屋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B.该房产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

C.该房产属于夫妻按份共有财产

D.该房产属于李某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B
解析:下列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原则上应为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伤害所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题中的房产是李某婚前依法继承的,因此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资产。

第3题:

甲乙二人各自出资 50%,共同购买一套商品房,这属于按份共有。 ( )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甲、乙系夫妻,育有一子,现年3岁。婚后甲和乙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双方未约定该房屋的归属。该房屋属于( )


A.夫妻共同共有

B.夫妻按份共有

C.家庭共同共有

D.家庭按份共有

答案:A
解析:
【考情点拨】本题考查了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点。 【应试指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夫妻另有约定之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

第5题:

下列关于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说法正确的有(  )。

A.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按份共有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B.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一半共有人的同意;按份共有则不需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C.共同共有的标的物通常为多数;按份共有的标的物一般是单一或少数
D.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E.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按份共有人以其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答案:A,C,D,E
解析:
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物的使用收益应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第6题:

按份共有,是共有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担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下列说法哪个是按份共有?( )

A.王海和李山约定以3:7的比例承担购车款,并以此比例分配车辆运营的收益和亏损

B.王海和李山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房子

C.王海有200元钱,李山有10000元钱

D.王海借给李山10000元钱


正确答案:A
C、D项易排除,B项没有说清二者对共有财产确定的份额及对共有财产,担权利。分担义务的共有。故选A。

第7题: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第8题:

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按下列哪项处理()

A.公共所有

B.共同所有

C.个人所有

D.按份共有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下列关于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表述错误的是( )。


A.共同共有的成立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按份共有则不需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B.共同共有的标的物通常为多数,按份共有的标的物一般是单一或少数

C.共同共有人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而按份共有则不能

D.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的全部,按份共有人以其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考查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方式:

根据图表,ABD选项说法正确。

C选项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人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按份共有可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物。

第10题:

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按份共有的是()。

A:王某和李某投资盖了两层楼,王某住楼上,李某住楼下
B:王某和李某共住一间房,为节省费用,共同购买了一台电冰箱
C:王某和何某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
D:王某和张某合作开发一项新技术

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比如,共同购买物品、共同投资建筑房屋、兴修水利、举办企事业、共同开发自然资源、高新技术以及物的添附等,都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形成按份共有。C项属于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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