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甲单位加工一批化妆品,发出原材料46800元(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1170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30%,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A、72500B、89250C、71428.57D、83571.43

题目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甲单位加工一批化妆品,发出原材料46800元(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1170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30%,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 A、72500
  • B、89250
  • C、71428.57
  • D、83571.43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2.06

B.6.80

C.8.16

D.11.66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计算。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40×(1+20%)÷(1-30%)×17%=11.66(万元)

第2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接受某化妆品厂委托加工化妆品,甲企业代化妆品厂向其他单位购进材料的成本为35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40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上述金额均不含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9 115元,应纳消费税18 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 450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 571.43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680元,应纳消费税18 450元


正确答案:A
受托方代为购买原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故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增值税销项税=61500×17%=10455(元)  
本期缴纳增值税= 10455-1340=9115(元)  
本期缴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第3题: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征税,甲公司获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

(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正确答案:
【答案】(1)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200×(1+0.3%)×50%=100.3(万元)
(2)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00×(1+0.3%)+100.3]/(1-30%)×30%=128.96(万元)
(3)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00+20)/(1-30%)×30%=51.43(万元)
(4)委托出口应缴纳的消费税=0(万元)
(5)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257.4/(1+17%)×30%-51.43×80%=24.86(万元)

第4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9月将一批自产高档香水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该批高档香水无市场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8000元,已知高档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则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税额为( )元。

A.2040
B.2688
C.2767.06
D.10400

答案:C
解析:
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无偿赠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均视同销售,应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对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8000×(1+5%)÷(1-15%)=9882.35(元)。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9882.35×15%+9882.35×13%=2767.06(元)。

第5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一批化妆品,发出原材料22600元(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565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则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元。

A.32500
B.29250
C.27777.78
D.2500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委托加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2600+5650)/(1+13%)/(1-10%)=27777.78(元)。

第6题:

美美公司受某品牌化妆品公司委托加工一批化妆品,原料是由品牌化妆品公司提供的化妆品,成本50万元,加工费20万元,美美公司没有同类产品价格可以参考。品牌化妆品公司收回化妆品后全部用于再加工,其最终产品(化妆品)销售取得金额200万(不含增值税)。本题关于消费税纳税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美美公司是纳税人

B.美美公司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C.品牌化妆品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D.品牌化妆品企业和美美公司都是纳税人


正确答案:B

第7题:

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A单位加工一批化妆品,发出原材料23400元(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585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10%,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A.32500
B.29250
C.27777.78
D.25000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委托加工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3400+5850)/(1+17%)/(1-10%)=27777.78(元)。

第8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参考答案:A, D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30%=46.8(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
(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香水已纳的消费税。
(4)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30%+37.44÷(1+17%)×30%-46.8=52.8(万元)。

第9题:

甲企业2019年2月委托乙加工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一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20000元,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元;另外,还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同时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50000元,向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为10000元,丙企业无同类化妆品售价。本月将收回的B类、C类高档化妆品全部售出,分别取得不含税价款80000元、70000元。甲企业本月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A.8823.53
B.3176.47
C.0
D.2517.34

答案:B
解析:
委托乙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由受托方乙企业提供原材料,实质为乙企业销售自产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自行缴纳消费税;委托乙企业加工B类高档化妆品,由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应再申报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扣除。
乙企业代收代缴B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40000+10000)÷(1-15%)×15%=8823.53(元)
甲企业销售B类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80000×15%-8823.53=3176.47(元)
委托丙企业加工C类高档化妆品,由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甲企业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丙企业代收代缴C类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50000+10000)÷(1-15%)×15%=10588.24(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50000+10000)÷(1-15%)=70588.24>对外售价70000元,属于直接销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第10题:

某生产型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化妆品。2016年1月19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次日,向某公司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该化妆品生产企业发生上述业务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化妆品使用消费税税率30%)。

A.10.4
B.11.93
C.10.2
D.9

答案:C
解析:
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应交纳的消费税税额=34×30%=10.2(万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