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妆品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甲单位加工一批化妆品,发出原材料46800元(含税价),支付含税加工费用和代垫辅料费11700元,该企业没有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为30%,则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元。
第1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进口一批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40万元。已知:化妆品关税税率为20%、消费税税率为30%。该企业进口化妆品应纳进口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2.06
B.6.80
C.8.16
D.11.66
第2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接受某化妆品厂委托加工化妆品,甲企业代化妆品厂向其他单位购进材料的成本为35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340元。(化妆品成本利润率5%,上述金额均不含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应纳增值税9 115元,应纳消费税18 450元
B.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36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8 450元
C.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02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7 571.43元
D.甲企业应纳增值税1680元,应纳消费税18 450元
第3题:
某市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生产销售。200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以空运方式从境外进口化妆品一批。该批化妆品境外成交价格加运费折合人民币200万元。经海关审查,公司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含保险费。公司的解释是相关费用无法确定。海关对此依法进行调整征税,甲公司获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
(2)将上月进口的化工原料价值100万元全部发往乙公司委托加工化妆品,支付加工费20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将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继续加工成另一型号的化妆品,加工完成后,20%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万元,其余80%内销取得含税销售额257.4万元。
(说明:假设进口化妆品关税税率为5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关税
(2)甲公司进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乙公司受托加工环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4)甲公司委托出口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5)甲公司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不含代收代缴部分)。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A.美美公司是纳税人
B.美美公司是代收代缴义务人
C.品牌化妆品企业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D.品牌化妆品企业和美美公司都是纳税人
第7题:
第8题:
甲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0月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10万元、增值税税款18.7万元,委托乙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成2吨香水,支付不含税加工费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同类香水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78万元/吨,当月加工完毕,甲化妆品生产企业收回全部香水,乙企业按规定代收代缴了消费税。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将收回香水的80%用于继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剩余20%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价税合计金额37.44万元。甲化妆品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已知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则下列关于此项业务税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78×2×30%=46.8(万元)。
(2)委托方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本题中,甲化妆品生产企业销售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的不含税价格(37.44÷1.17=32万元)高于受托方乙企业的计税价格(78×2×20%=31.2万元),所以需要征收消费税。
(3)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香水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的,在计算缴纳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时准予按照生产领用量扣除委托加工收回香水已纳的消费税。
(4)甲企业10月份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00×30%+37.44÷(1+17%)×30%-46.8=52.8(万元)。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