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

题目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事件(3),建筑工程公司可以向建设单位要求支付()。

  • A、尚未支付的工程款 
  • B、违约金 
  • C、利息 
  • D、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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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施工企业和某建设单位于2013年5月10日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15年9月10日前支付所有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那么,施工企业的诉讼有效期限至()。

A、2015年5月10日
B、2015年9月10日
C、2016年9月10日
D、2017年9月10日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期限为两年。

第2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对于事件(3)设计索赔问题,关于索赔的说法,正确的为( )。

A.按照索赔目的分类,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B.索赔是一种不守约,违背合作意愿的行为
C.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
D.事件3的索赔属于工期索赔

答案:A,C
解析:
按照索赔目的分类,索赔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A说法正确;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与守约、合作的不矛盾,B说法错误; 索赔以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为前提,C说法正确;事件3中未涉及到工期问题,不属于工期索赔,D说法错误。

第3题:

某施工企业和某建设单位于1999年5月10日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应于2001年9月10日前支付所有工程款,但建设单位一直未按约定支付。那么,施工企业的诉讼有效期限至( )。

A. 2001年5月10日

B.2001年9月10日

C. 2002年9月10日

D.2003年9月10日


正确答案:D

第4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将主体部分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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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识别
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本题中,“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因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是确定的、可知的,可见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且规定了租赁期限至“竣工之日”终止。可见,C选项符合题于要求,是正确选项。

第6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他们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关于事件(2)的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为( )。

A.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材料供应商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也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材料供应商不应该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工人也不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
解析:
关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这样的:谁违约,谁承担责任。在材料供应商和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中: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说明材料供应商违背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方,应向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建筑公司与工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工人不向建筑工程公司负责任。

第7题:

建设单位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建筑工程公司先进行施工,建设单位再按照工程量支付工程款。施工过程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该建筑工程公司由于施工需要,已将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木材用于工程中,但是两者之间还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事件2:该建筑工程公司与材料供应商签订了一份石材供应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供货期及违约条款。后来由于材料供应商所雇用的工人工作效率低,没能完成用工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导致材料供应商不能按期向该建筑工程公司交付石材。
事件3:该建筑工程公司按施工承包合同完成施工任务。但是,建设单位因资金周转困难没能及时支付给该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该建筑工程公司要求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

工程实践中,承包商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有(  ),查看材料

A.工程实际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不一致
B.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款
C.业主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D.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设计图纸和资料

答案:A,B,C,D
解析:
此题考查索赔事件。索赔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事件。选项A、B、C、D均为工程实践中承包商可以提出的索赔事件。

第8题:

(2017年)某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了写字楼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上涨导致成本增加,这属于施工风险中的()。

A.经济与管理
B.组织
C.技术
D.工程环境

答案:A
解析:
经济与管理风险,包括: (1)工程资金供应条件; (2)合同风险; (3)现场与公用防火设施的可用性及其数量; (4)故防范措施和计划; (5)人身安全控制计划; (6)信息安全控制计划等。正确答案:A

第9题:

某建筑公司为承揽一工程施工项目与某设备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塔吊租赁合同,其中约定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则该合同是( )。

A.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解除
B.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
C.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解除
D.附期限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生效

答案:C
解析:
【考点】本题考查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识别【解析】附条件合同是指在合同中规定了一定的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条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未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者效力消灭的根据的合同。根据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可将所附期限分为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条件则是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是不确定的事实;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发生的事实,是可知的。本题中,“租赁期限至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因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之日是确定的、可知的,因此该合同是附期限合同;而且规定了租赁期限至“竣工之日”终止。因此,C选项符合题于要求,是正确选项。

第10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违法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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