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

题目

张某、王某、李某三人欲合伙开办一个食品加工厂,三人约定,张某出资3万元、王某、李某各自出资2万元。在筹备的过程中发现资金不足,于是张某便动员刘某支援他们2万元,刘某表示出资可以,但是承担有限责任并参加合伙企业的盈余分配。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商议,对刘某参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约定刘某不得参加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王某李某不承担亏损的民事责任,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后来该合伙企业起名为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企业),领取了营业执照。两年后,刘某了解到美味食品厂经营过程中管理不善,欠下债务5万元,就提出要求抽出其2万元,张某、王某、李某同意其退出盈余分配,但是因资金紧张,将美味食品厂中的价值2万元的食品制品交给刘某,刘某同意。又过了一年,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积压,经营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美味食品厂(有限合伙)积累的财产,在性质上属于()。

  • A、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共有
  • B、由全体合伙人按份共有
  • C、由全体合伙人连带共有
  • D、由合伙企业所有
  • E、由张某、王某、李某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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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2 万元

B.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唐某作为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以工厂的名义为朋友提供担保

D.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房屋


正确答案:CD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故C、D项为法律所禁止,应选。根据该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B项虽然超越了合伙企业内部的约定,但是有效的行为,故不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CD。

第2题:

张某、王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某为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建设委员会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张某、王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建委的具体行政行为。谁可以作为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 )A.以合伙企业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B.张某、王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C.张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和王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D.张某作为申请人,高某可以作为第三人


正确答案:A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第9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此,正确答案选A。

第3题:

张某、李某、王某三人于2006年8月成立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之间承担债务的比例是5:3:2。该合伙企业2007年5月欠甲公司货款30万元,合伙企业财产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在得到合伙企业财产20万元之后,其余10万元可以要求( )。

A.张某、李某、王某任何一个有经济能力的人来偿还

B.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大的张某来偿还

C.由承担债务比例最少的王某来偿还

D.张某偿还5万元,李某偿还3万元,王某偿还2万元


正确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债务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本题中,如果张某偿还了10万元,他可以按照内部约定,向李某追讨3万元,再向王某追讨2万元。

第4题:

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刘某应对合伙企业的下列哪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A、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 B、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C、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D、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轻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正确答案:A,B,C

第5题:

永某、王某与李某三人签订合伙协议,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约定张某用现金5万元出资;王某用专利权出资,作价10万元;李某用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三人约定聘请刘某担任合伙企並的经理。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转让出资问题没有约定。企业成立后,王某由于要出国定居,将合伙份额转让给朱某,张某死亡,根据张某的遗嘱,张某之子10岁的张小果是张某的继承人,张某之妻周某是张小果的法定监护人。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王某的专利权出资和李某的劳务出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者低估
B.必须经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均可以由张某、王某与李某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D.专利权必须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劳务可以由三人共同协商作价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出资制度。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16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正确。

第6题:

王某、李某和张某合伙开办一家饭店,核准登记的字号为蔷薇饭店,王某为负责人,如果该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原告是( )。A.王某B.王某、李某和张某C.蔷薇饭店D.李某和张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作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该题中蔷薇饭店为合伙企业,所以原告则为蔷薇饭店,故选C。

第7题:

王某、张某和李某于2008年3月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2010年8月31日前缴付出资,王某超出约定期限迟迟不缴付出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如将王某除名,必须一致同意

B.张某和李某应作出书面除名通知

C.张某和李某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王某退伙

D.王某对除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C
《合伙企业法》第49条。

第8题:

如果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那么以下哪种事实能够使王某在第二年的退伙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 )。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王某按照协议约定退伙

B.王某取得张某和李某同意的退伙

C.王某移居外地打工,资金不足

D.张某和李某排挤王某私分利润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时合伙人的退伙情形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本题ABCD四个选项均为正确答案

第9题:

孙某、张某、李某三人合伙做电脑组装买卖批发生意,孙某出资不负责其他事宜,张某不出资,但是只负责组装电脑,李某出资且负责电脑销售的联系事宜。但是三人约定赚到钱按照3:3:4分配,刚开始挣到不少钱。一年后,张某的表弟王某提出以电脑售后服务技术入伙,张某和李某同意,孙某不同意。但是张某、李某仍与王某达成协议,并约定赚了钱王某提10%后,张某、李某和孙某再平均分配。后来由于竞争激烈,生意越来越难做,李某提出退伙,其他人均同意,李某分得2万元后退出。不久受金融危机影响,合伙亏损,负债达14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孙某不是合伙人,故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B:张某应视为合伙雇佣的人员,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C:王某不是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不负责任
D:李某退伙后,对退伙前的债务无需负连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依据《民法通则意见》第46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故A项错误。第48条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故B项错误。第51条规定,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书面协议有约定的,按照协议处理;书面协议未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应当认定入伙无效。故C项正确。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D。

第10题:

张某、赵某和李某三人合伙,李某以劳务出资,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某对外与丁签订了30万的合同。丁未履行,致使合伙企业损失了30万。李某能否以劳务出资?


正确答案:李某可以以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使用权或者其它财务权利,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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