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动申请注销名录的,外汇局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年备查;外汇局强制注销企业名录的,留存外汇局确定企业存在规定情况的相关材料()年备查。
第1题:
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录内企业,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第2题:
C类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支付或开证手续前,应当持书面申请(说明需登记的事项和具体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贸易外汇支付业务()
第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4题:
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对法规规定不明确的非贸易售付汇项目进行真实性审核时,应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在原件上注明售付汇日期、金额,加盖业务公章,留存复印件5年备查。
第5题:
为个人办理开户、结汇、购汇及付汇等个人外汇业务应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年备查。
第6题:
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划出或银行向企业发放出口贸易融资款项前,企业应当持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银行需凭外汇局签发的《登记表》办理,同时实施电子数据核查()
第7题:
银行按照规定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内资金结汇或划出后应留存外汇局核准文件()年备查。
第8题:
留存境内机构资本项目外汇收入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第9题:
银行应留存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及使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第10题:
出境人员向银行申领《外汇携带证》时,银行审核出境人员提供的材料无误后,向其核发《外汇携带证》,并留存有关材料复印件()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