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1题: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
第2题:
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可不纳入外汇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
第3题: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规定,连续两年未发生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名录内企业,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第4题:
名录内企业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5题:
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在其列入名录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第6题:
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外汇收支业务,应告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第7题: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天。
第8题:
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名录内企业,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第9题:
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起始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首笔贸易外汇收支发生日,辅导期截止日期为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第10题: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