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并以该金钱的法定得丧规则保障合同的订立、履行的担保方式是()。
第1题:
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该金钱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收受该金钱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该种性质的金钱在法律上称为( )。
A.保证金
B.预付款
C.违约金
D.定金
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定金的概念。题目所述情况属于合同担保中的定金担保。
第2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3题:
合同当事人为了保证合同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是【 】
A.违约金
B.预付款
C.押金
D.定金
第4题:
第5题: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是出现( )情况例外。
第6题:
A、违约金
B、定金
C、罚款
D、滞纳金
第7题:
()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对方给付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8题:
定金指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金额,给付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订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 )
A.20%
B.15%
C.10%
D. 5%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