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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欠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以楼房一幢设定抵押,丙为保证人。现甲不能偿还债务。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按照合同约定,乙银行应最迟于7月1日申请拍卖大楼,但乙迟迟未申请,直至9月1日大楼被海啸冲毁,片瓦不存。若大楼市值800万元,丙的保证责任为()。A、1000万元B、800万元C、500万元D、200万元

题目

甲欠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以楼房一幢设定抵押,丙为保证人。现甲不能偿还债务。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如按照合同约定,乙银行应最迟于7月1日申请拍卖大楼,但乙迟迟未申请,直至9月1日大楼被海啸冲毁,片瓦不存。若大楼市值800万元,丙的保证责任为()。

  • A、1000万元
  • B、800万元
  • C、500万元
  • D、200万元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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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欠乙1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

A.500万元

B.4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A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23条的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第2题:

甲房地产公司将一幢写字楼租给乙公司,租期三年。半年后,甲公司向银行贷款400万元,期限为一年,并以该出租写字楼设定抵押权。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偿还,遂决定以1500万元变卖抵押物,乙公司、银行都主张自己有优先购买权,要求购买此幢楼房。丙公司愿出2000万元购买此房。

问:

(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2)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若乙公司不愿出2000万元购买,由丙公司买下此幢楼房,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参考答案:(1)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为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2)银行没有优先购买权。因为银行所享有的抵押权仅仅是价值上的优先受偿。
  (3)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租赁关系。依照“买卖不破除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丙公司应在购得此幢写字楼后交乙公司承租,直至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为止。

第3题:

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前欠丙100万元,半年前欠丁100万元,但甲丁签订了一份以甲仅有的楼房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

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同


正确答案:C
6.答案:C 考点:抵押权的设定讲解: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的实现顺序处于同一顺序。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物权的实现优先于债权。甲丁之间的抵押合法有效。因此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

第4题:

甲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期2年,丙、丁为保证人,但对于保证范围和保证方式均未约定。戊、己分别以各自房屋向乙银行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其中,保证人丙要求债务人甲为其提供反担保,甲找到朋友庚为丙作保证。保证人丁亦要求债务人甲提供反担保,甲将自己的房屋1套为丁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关于甲、丙、丁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甲到期依约向乙银行清偿了借款,甲为丙设定的反担保继续有效

B.如甲到期不能还款,乙银行可以选择甲、丙、丁中的任意一人要求承担责任

C.如丙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丁各自追偿250万元

D.如丁清偿了500万元债务,可以向甲追偿,亦可向丙追偿

答案:B
解析:
反担保作为一种担保方式乃为了担保主债权而存在,如债务人甲依约向债权人乙银行清偿了借款,反担保将随着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根据《担保法解释》第20 条第 1 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据此可知,连带共同保证人在追偿时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同时追偿数额亦不同,即“追偿时顺序有先后,数额也不同。”丙或丁承担责任后,应当先向甲追偿,不足部分由其他保证人分担责任。

第5题:

甲欠乙l000万元,丙为保证人,丁以楼房抵押。甲到期不能清偿,而乙明确表示放弃对丁的抵押权。后法庭查明,丁之楼房,现价为600万元。问:丙之保证责任是多少?( )

A.500万元

B.400万元

C.1000万元

D.200万元


正确答案: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本题中是第三人提供的物保,所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8条第l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也即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的效力是同等的。在这个前提下,如果债权人放弃了第三人的物保,物保的价值超过了担保债权的一半,则保证人仍然需要在剩余一半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以为500万,如果没有超过一半则只在担保物的价值以外承担保证责任。

第6题:

甲向乙借款15万元,丙为保证人。丙为了保证自己能够追偿,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以自己家的一幅名人字画向丙设定质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并请自己的朋友丁以房屋作抵押担保丙的求偿权办理了登记手续);甲还请戊为保证人担保丙的求偿权。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反担保?( )

A.甲以名人字画向丙设定的质押

B.丁以房屋设定的抵押

C.丙的保证担保

D.戊的保证担保


正确答案:ABD
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反担保,反担保是指在本担保设定后,为了保证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其对被担保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而设定的担保。答案为ABD。

第7题:

甲公司有一栋楼房价值100万元,两年前欠乙100万元,一年前欠丙l00万元,半年前欠丁l00万元,但甲公司与丁签订了一份以甲公司仅有的楼房作抵押的合同,并办理了登记。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丁就该楼房售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B.乙丙只能就该楼房的售卖款清偿丁后的剩余部分按照债权比例分配

C.乙丙可以以该楼房抵押侵害自己债权为由主张该楼房抵押无效

D.乙的债权与丙的债权的实现顺序相嗣


正确答案:C
[考点]物权与债权的效力
C。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的实现顺序处于同一顺序。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同一物上既有物权,又有债权存在时,物权的实现优先于债权。甲、丁之间的抵押合法有效。因此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当选。

第8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其中甲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抵押,又请丙企业作为保证人.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丙企业应对100万元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
×[解析]此项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应先以甲企业的机器设备抵偿债务,不足部分由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

第9题:

甲公司将自有房屋一幢租给乙公司,租期3年。半年后,甲公司向丙银行贷款200厅元,期 限为1年,并以该出租房到银行设定抵押。贷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归还银行借款,遂决定以1000万元变卖该出租房屋,乙公司、丙银行都以自己有优先购买权为由,要求购买此楼房,丁公司要出1500万元购买此楼房。

请回答:

(1)乙公司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2)丙银行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

(3)若乙公司不愿出1500元购买,由丁公司买下此房,乙公司与丁公司之间是什么关系?为什么?


正确答案:
(1)乙公司有优先购买权。因乙公司取得的租赁权具有物权性质。
(2)丙银行无优先购买权。因银行享有的抵押权仅具有价值上的优先受偿性。
(3)租赁关系。依“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丁公
司要在购得此楼房后交由乙公司承租,直至原订合同期限届满时为止。

第10题:

甲欠乙贷款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以房屋作抵押担保,剩余500万元由丙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到期后,甲归还了250万元贷款,乙放弃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则丙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金额为()万元。

A:500
B:750
C:250
D:1000

答案:C
解析: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因此,保证责任金额=1000-250-500=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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