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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香港控股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以股息方式汇回中国没有香港股息预提税,但中国收到股息收入时需要缴纳()的中国企业所得税。A、0%B、5%C、20%D、25%

题目

在海外投资架构——“香港-卢森堡”架构中,香港控股公司取得的资本利得以股息方式汇回中国没有香港股息预提税,但中国收到股息收入时需要缴纳()的中国企业所得税。

  • A、0%
  • B、5%
  • C、20%
  • D、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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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B、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C、内地居民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其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D、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答案:A
解析:
选项A,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2题:

(2016年)某内地个人投资者于2015年6月通过沪港通投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取得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下列有关对该投资者股票投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股票转让差价所得按照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B.股息红利所得由H股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C.股票转让差价所得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D.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C
解析:
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3题:

美国公民琳达,2019年6月购买的股票,2019年11月取得该公司股息收入1500元,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20
B.0
C.300
D.150

答案:D
解析:
琳达取得股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50%×20%=150(元)。持股期限超过1个月不足1年,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4题:

我国甲居民企业向A国乙企业投资。2017年从乙企业分回的股息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为5万元。2018年乙企业向甲企业分配160万元的股息,已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20%,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 )万元。(不考虑预提所得税)

A.0
B.5
C.10
D.50

答案:B
解析:
抵免限额=160÷(1-20%)×25%=50(万元),在A国实际缴纳税额=160÷(1-20%)×20%=40(万元)。由于超过抵免限额的余额允许从次年起在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所以2017年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用2018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则甲企业从A国分回的股息需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50-40-5=5(万元)。

第5题:

自然人投资者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的税率为( )%。

A.13
B.17
C.20
D.25

答案:C
解析:
自然人投资者需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所得税;

第6题:

下列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A.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B.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C.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D.对香港市场企业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E.对香港市场企业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时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

答案:A,E
解析:
选项A: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选项E:对香港市场企业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第7题:

在基金层面,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型基金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是( )。
Ⅰ股权转让所得
Ⅱ自然人投资者需就分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并由基金代扣代缴
Ⅲ公司型基金从符合条件的境内被投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Ⅳ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

A.Ⅰ、Ⅱ
B.Ⅱ、Ⅲ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答案:A
解析:
①公司型基金从符合条件的境内被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②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基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③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不需再缴纳所得税,故不存在双重征税;④自然人投资者需就分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第8题:

下列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不正确的有( )。

A.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C.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D.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应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E.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答案:C,D
解析:
选项C: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选项D: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9题:

中国公民李某本月取得非上市公司的股息6000元,已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就该项收入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600
B.960
C.1040
D.1200

答案:D
解析:
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20%=1200(元)。

第10题:

关于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工资、薪金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
B: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课税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未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与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缴纳所得税

答案:A
解析:
工资、薪金的所得税率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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