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业务类资格考试

以下系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的有()。 Ⅰ审计委员会 Ⅱ提名委员会 Ⅲ独立董事 Ⅳ董事会秘书A、Ⅰ、ⅡB、Ⅱ、ⅢC、Ⅲ、ⅣD、Ⅰ、Ⅲ、Ⅳ

题目

以下系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的有()。 Ⅰ审计委员会 Ⅱ提名委员会 Ⅲ独立董事 Ⅳ董事会秘书

  • A、Ⅰ、Ⅱ
  • B、Ⅱ、Ⅲ
  • C、Ⅲ、Ⅳ
  • D、Ⅰ、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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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 )


正确答案:A
熟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股东大会特别职权、累积投票制度、董事的特别义务、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关联董事表决权的限制、董事会特别职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权、经理工作细则、监事的特别义务和监事会特别职权的特别规定。见教材第二章第四节,P67。

第2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下列专门委员会( )。

A.提名委员会

B.审计委员会

C.政策委员会

D.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正确答案:ABD
ABD。解析: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第3题: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 )等专门委员会。

A.审计

B.提名

C.计划

D.薪酬与考核


正确答案:ABD
73. ABD【解析】为了进一步落实董事会的职权,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第4题:

以下系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设置的有(  )

A.审计委员会
B.提名委员会
C.独立董事
D.董事会秘书

答案:C,D
解析: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修订之前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5年2月该指引进行了修订,取消了强制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A不选。
C.D,上市公司应当设置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第5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创业板董事长可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B.董事会成员6名,其中4名高管:
C.董秘由财务负责人兼任:
D.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设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E.财务总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答案:C,D
解析:
A、E,根据规定,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长与财务总监不可能是公司独立董事,A、E错误。B,《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96条规定,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C,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D,修订前的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不必然应当设立,根据现行规定,四个委员会均不再强制要求必须设立,因此D按照现行规定也是正确的。

第6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专门委员会成员必须是董事

B.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C.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必须是董事长

D.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员


正确答案:C
考查的知识点是上市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因此,正确答案为C。

第7题: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应占有( )以上的比例。

A:1/4
B:1/3
C:2/5
D:1/2

答案:D
解析: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第8题:

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会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1/2以上的比例。( )


正确答案:√

第9题:

下列关于创业板规范运作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Ⅰ.创业板董事长可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Ⅱ.董事会成员6名,其中4名高管
Ⅲ.董秘由财务总监兼任
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设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Ⅴ.财务总监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A、Ⅰ、Ⅱ
B、Ⅱ、Ⅲ
C、Ⅲ、Ⅳ
D、Ⅲ、Ⅴ

答案:C
解析:
Ⅰ、Ⅴ两项,《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5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Ⅱ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第96条第3款规定,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Ⅲ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2.6条规定,董事会秘书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Ⅳ项,第2.3.4条规定,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在董事会中设立专门委员会。公司章程中应当对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等作出规定。即创业板不再强制要求设立专门委员会。

第10题:

以下系创业板上市公司需暂停上市的情形的有(  )。

A.连续2年亏损
B.最近1年末净资产为负
C.最近2年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D.连续2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

答案:B
解析: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1.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 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 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以最近三年的度财务会计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净利润为依据);
(二)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三) 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四)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五) 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 因本规则12.4条或者12.6条所述情形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责令改正 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改正后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
(七) 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
(八) 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九) 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十) 因本规则12.11条或者12.12条所述情形,公司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股权分布或者东人数问题解 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实施,但公司股票被复牌后的六个月内其股权分布或者股东人数仍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 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本所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上市条件;
(十二) 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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