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土地管理的阶级性?
第1题:
第2题:
如何正确地设置土地管理的宏观、中观、微观目标?
第3题:
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继承性与阶级性?
①创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摧毁旧法统。旧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旧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旧的法律制度内,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可能得以充分实现,对旧法体系的保存,就等于承认和肯定被推翻的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合法性。
②社会主义法同样也具有继承性,它也有必要继承以往的一切优秀法律文化成果。
③社会主义法律要坚决摒弃旧法中压迫劳动人民的社会政治内容,而对专门法律内容则可以选择地批判继承,对旧法的社会政治内容中包含的一些民主性、进步性、科学性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经过长期斗争所争取的一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及相应的法律措施,不能简单地抛弃,而应批判的吸收。
④社会主义法的继承性与其阶级性并不矛盾。在分析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继承性的关系时,要首先认清法的阶级本质,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对旧的法律制度的批判和继承取得良好效果。但不能以阶级内容的对立而否定继承的必要性,拒绝吸收旧法中的合理、进步成分。
第4题:
怎样理解语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语言有没有阶级性?为什么?
第5题:
如何分析具体礼仪行为和礼仪活动的阶级性?
第6题:
马、恩关于统治阶级的思想是统治思想的论述,对于理解文艺的阶级性有什么意义?
这有助于理解文艺的阶级性的复杂性。
统治阶级的思想作为统治思想,要千万百计向统治阶级灌输,从而影响被统治阶级,在他们的文艺上打上统治思想的烙印。因此,不应把文艺的阶级性简单化,不仅应从本阶级去认识,还应从不同阶级的相互影响去认识。
略
第7题:
试举例论述“如何理解礼仪的阶级性”。
第8题:
如何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实现了科学性和阶级性的统一?
第9题:
怎样理解辛亥革命的资产阶级性?
第10题: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各级政府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是如何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