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买卖房屋的交验,应注意()。A、交房之前,让卖方付清水费并出示上个月已经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B、帮助买方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C、协助双方进行煤气过户D、协助办理有线电视过户E、代理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题目

买卖房屋的交验,应注意()。

  • A、交房之前,让卖方付清水费并出示上个月已经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 B、帮助买方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
  • C、协助双方进行煤气过户
  • D、协助办理有线电视过户
  • E、代理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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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将自己的一套住宅出售予乙,并约定乙先支付房款的30%,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房款,待乙付清房款届时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为保障乙的利益,双方在3月10日办理了预告登记。同年4月10日,甲又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交付了全部房款,房屋已经移转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同年7月10日甲再次自行将该套房屋出卖给丁。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丙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属于无权占有
B.因房屋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丁无法办理过户
C.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D.假设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有权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预告登记、多重买卖、返还原物请求权等问题。选项A,《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据此,虽然丙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丙基于买卖合同占有房屋,属于有权占有,故A选项错误。选项B,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虽然办理了预告登记,但《物权法》第20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失效的情形,其中包括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本题中预告登记已经超过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B选项错误。选项C,同样根据《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据此,选项C正确。选项D,虽然甲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但甲与丙之间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乙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甲对丙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根据《合同法》第94条之规定,丙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第2题:

房地产经纪人为买卖双方进行房屋交验时,应注意的事项有(  )。

A:继续扣留房屋交验押金
B:检查电表是否正常进行
C:核实水、电、燃气等费用是否结清
D:协助买卖双方办理迁移户口手续
E:协助办理煤气、电话、有线电视过户手续

答案:B,C,D,E
解析:

第3题:

城市私有房屋买卖的基本程序包括( )

A: 订立买卖合同

B: 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C: 立契过户,缴纳税费

D: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正确答案: A,B,C,D

第4题:

(2011年)2008年 4月 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 600万元。丁依约于 4月 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 年 4月 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 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 4月 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 月 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 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 2008年 5月 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1.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2.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并说明理由。
3.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在本题中,甲和戊于 4月 15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戊自 4月 15日起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3.丁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 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第5题:

房地产经纪人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验时的注意事项有(  )。

A、在物业交付前,应提醒买卖双方物业相关费用的支付责任
B、不需要检查和验收附属设施
C、检查电表状况是否正常运行
D、协助双方进行煤气(天然气)过户
E、协助办理有线电视过户

答案:A,C,D,E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验时,应注意以下10点:①房地产经纪人在物业交付前,应提醒买卖双方物业相关费用的支付责任。②检查电表状况是否正常运行。在房屋交接验收时,应帮助买方查验电表是否有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③协助双方进行煤气(天然气)过户。④结清电话费。⑤协助办理有线电视过户。⑥结算维修基金。⑦检查和验收附属设施。⑧协助办理迁移户口手续。⑨如果买方因种种原因,在没有办理了房屋不动产产权转移变更手续、并获得其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前,与卖方业主提前进行了房屋交付,房地产经纪人应提示买方防范后续风险,最好不要提前进行房屋装修,待最终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再进行房屋的装修。⑩房地产经纪人应准备好物业交验表,将水、电、煤气数字抄在合同的附件备注中,协助双方进行电费、水费、燃气、室内设施和用品的检验和交接。

第6题:

房地产经纪人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验时的注意事项有(  )。

A.在物业交付前,应提醒买卖双方物业相关费用的支付责任
B.不需要检查和验收附属设施
C.检查电表状况是否正常运行
D.协助双方进行煤气(天然气)过户
E.协助办理有线电视过户

答案:A,C,D,E
解析:
房地产经纪人协助买卖双方进行物业交验时,应注意以下10点:①房地产经纪人在物业交付前,应提醒买卖双方物业相关费用的支付责任;②检查电表状况是否正常运行;③协助双方进行煤气(天然气)过户;④结清电话费;⑤协助办理有线电视过户;⑥结算维修基金;⑦检查和验收附属设施;⑧协助办理迁移户口手续;⑨如果买方因种种原因,在没有办理了房屋不动产产权转移变更手续、并获得其本人名下的不动产权利证书前,与卖方业主提前进行了房屋交付,房地产经纪人应提示买方防范后续风险,最好不要提前进行房屋装修,待最终办理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再进行房屋的装修;⑩房地产经纪人应准备好物业交验表,将水、电、煤气数字抄在合同的附件备注中,协助双方进行电费、水费、燃气、室内设施和用品的检验和交接。

第7题:

针对买卖业务的物业交验,房地产经纪人应注意的事项有( )。

A:水表账单是否结清
B:协助双方进行煤气过户
C:结清电话费
D:为客户请搬家公司搬家
E:检查电表状况是否正常运行

答案:A,B,C,E
解析:

第8题:

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曰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目,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目,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丁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案】:
(1)甲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杀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P355)在本题中,风险由甲承担。
(2)乙有权拒绝。在本题中,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事先约定“乙在收到余款后2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由于甲在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不合法,应视为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余款,因此,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3)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362)
(4)甲与丁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P306)
(5)①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P334)②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P305)
(6)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意标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P335)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7)于2010年5月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丁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0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第9题:

(2011年)2006年7月10日,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以500万元的价格向乙购买一套精装修住房。
当日,甲支付了40万元定金,乙将房屋交付给甲。双方约定:甲应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应在收到余款后两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7月15日,当地突降特大暴雨,该房屋被淹没,损失额达60万元。甲认为该损失应当由乙承担。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时直接扣除60万元,仅付400万元,同时要求乙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收到上述款项后拒绝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经协商,甲于8月20日再向乙支付30万元,同日,乙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将房屋出租给丙,约定租期1年,但双方未依法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届满后,丙将房屋交还甲,但以房屋租赁合同为登记备案因而无效为由,拒绝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与丁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600万元。丁依约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价款,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丁。但甲与丁在办理过户登记时,登记机构因电脑系统发生故障停止办公,申请未被受理。因丁需紧急出差,双方遂约定待丁回来之后再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2008年4月10日,不知甲、丁之间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万元的价格购买其房屋。甲同意,即刻与戊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双方于4月15日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4月20日,丁出差归来。要求甲尽快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甲告知丁已将房屋卖给他人,愿意退还600万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当即拒绝,坚持要甲办理过户手续。2008年5月10日,丁在确悉房屋已过户至戊名下时,以自己与甲订约在先,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由,要求甲、戊退还房屋。戊则认为,由于甲、丁未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他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尚未发生效力。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万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说明理由。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并说明理由。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说明理由。
(7)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何时届满?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提出的60万元房屋损失应由乙承担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当事人未对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转移进行约定,因此,应该自交付之日起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此时应该由甲承担房屋损失。
2.乙有权拒绝为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题中,先履行合同的一方为乙公司,其履行不符合甲乙之间合同的约定“付清余款”,此时乙有权拒绝为其办理过户手续。
3.甲与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但是丙以该理由确认合同无效不支付租金,人民法院是不予以支持的。
4.甲与丁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效力。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约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甲与丁依法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此时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5.甲与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根据规定,戊是善意的买受人,其与甲依法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戊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戊是善意的不知情的,并且已经支付了对价而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的第三人,此时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6.丁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甲返还房屋,不能得到支持。根据规定,在出卖人就同一标
的物订立多重买卖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可以请求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戊已经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丁不能请求甲返还房屋,但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7.于2010年5月10日届满。根据规定,丁对甲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丁知道其权利
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计算;但是,200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还房屋,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此时诉讼时效重新从2008年5月10日开始计算。

第10题:

买方不到场办理过户手续应出示()

  • A、委托出售公证
  • B、手写委托书
  • C、他人代替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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