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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德国乙公司,双方约定货物通过海上运输,但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汉堡),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风险和费用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

题目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德国乙公司,双方约定货物通过海上运输,但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 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汉堡),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风险和费用
  • 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 D、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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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答案为ACD。

第2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后设备运至中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D.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D

第3题:

2004年7月,中国甲公司出口一批机床给德国乙公司,合同注明德国乙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s国。2005年lO月,s国丁企业控告该国丙进口公司进口该批货物侵犯其在s国一有效专利权。关于本案,依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是正确的?( )

A.本案合同规定了货物的最终转卖地

B.中国甲公司应直接赔偿S国丙公司因被诉而产生的损失

C.中国甲公司应赔偿德国乙公司被迫诉而产生的损失

D.中国甲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仅限于德国境内


正确答案:AC
【考点】国际货物买卖中知识产权担保
【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以下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本题A选项正确,因为题干中说明了合同注明德国乙公司进口该批机床的目的是拟转售S国。8选项不正确,依公约的规定,甲公司应对德国乙公司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而不是对s国的丙进口公司直接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C选项正确,因为中国甲公司依公约应对德国乙公司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因此应赔偿乙公司被追诉而产生的损失。D选项不正确,甲公司对所售货物的权利担保义务不限于德国境内,因为本题中甲公司知道该批货物是转卖S国的。

第4题:

(2017年)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一批货物,约定甲公司于5月6日到乙公司仓库提货。由于甲公司疏忽,当日未安排车辆提货,次日凌晨乙公司仓库遭雷击起火,该批货物全部被烧毁,下列关于该批货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其未按约定时间提货
B.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仍在其控制之下
C.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货物损失,因为双方都没有过错
D.乙公司承担货物损失,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5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6题:

中国甲公司欲出售一批货物给美国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内容,也没有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已知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就合同的有关问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若该批货物已经在运输途中,且双方没有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选用贸易术语,则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即转移给乙公司

B.若双方约定采用CIF(纽约),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以及运输和保险手续,并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C.若双方约定采用FOB(上海),则甲公司应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并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并通知买方,此外还要承担货物在上海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和费用

D.若双方约定在北京交货,则双方只能采用EXW、FCA、CIP或CPT等贸易术语


正确答案:ABCD
[考点] 国际贸易术语;CIF;FOB;EXW;FCA;CIP;CPT
[答案及解析] ABCD。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货物风险转移的内容如下:(1)一般情况下,货物风险的转移:A.国际惯例优先。例如:买卖双方选择FOB,则适用此术语的风险转移。B.未选择贸易术语,交货时风险转移。正常情况下,在交货地点交货时风险转移。非因卖方原因交货不能时,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届满时,风险转移。(2)在途运输货物(即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转移:A.原则上在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在合同成立之前,货物已经灭失的,该风险由卖方承担;在合同成立之后,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B.特殊情况下:不能判断货物的损失是发生在运输的哪一个阶段时,风险自货交签发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此种情况下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灭失为限。(3)如果货物的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违约引起的,则上述风险转移的原则不予适用,买方仍然有权提出索赔。综上A项正确。除了EXW贸易术语出口清关手续是由买方办理外,其他的贸易术语中出口清关手续均是由卖方办理。而F组术语,卖方不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而C组术语卖方承担办理运输的责任。因此B、C项均正确。根据题意可知北京是卖方所在地,并且北京非港口城市。因此适合的贸易术语只可能是适合陆运的,并且不是到货合同的术语。而D组术语是到货合同,即后跟的只能是买方所在地,所以D组术语排除。而其他FOB、CIF等仅仅适用于水运的合同也应排除,所以只有D项所述的四种术语适合。因此D项正确。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应于2006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货物,乙公司应予9月8日向甲公司交付货款。8月底,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并有确切证据可以证明。9月1日届至,甲公司( )。

A.须按约定交付货物,但可以请求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

B.须交付货物,但可以仅先交付部分货物

C.须按约定交付货物,如乙公司不付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D.有权中止履行,并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的制度。《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正确答案是D.

第8题:

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正确答案:ACD
暂无

第9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答案:B,C,D
解析:
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方的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的,所以A项免责理由不成立。可成立的理由是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2)款(a)、(b)两项,所以B、C项免责理由成立。此外依据第43条,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D项免责事由亦成立。

第10题:

中国甲公司从美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水果,合 同约定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到达目的港,甲公司提 货验收后,发现货物总重量短少12%,单个体积和重 量也不符合合同规定。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哪些是 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B.甲公司有权要求退货 -
C.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仓库,其费 用由乙公司承担
D.甲公司可以将货物出售,并从出售价款中扣 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答案:B,C,D
解析:
。卖方显然违反了交货品质担保义务,存在违约 行为,此时,买方有义务先接收货物,再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A项错误。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7条规 定,CD项的做法正确。B项正确,题干暗示的信息表明卖方 交付的货物根本无法实现买方的合同目的,巳构成本违约, 买方在收货后有权退货,即“公约”中的宣告合同无效,类似于 我国合同法中的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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