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处理,正确的表达是(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自然流产的可以执行死刑B、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C、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期执行D、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题目

关于在死刑执行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处理,正确的表达是( )。

  • A、审判时怀孕的妇女自然流产的可以执行死刑
  • B、执行死刑时、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以等到分娩后再执行
  • C、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缓期执行
  • D、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死刑、死缓以外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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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刑事诉讼法对死刑的执行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15日内执行

B.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C.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因而执行死刑应当示众

D.执行死刑的,应当由核准执行死刑法院的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


正确答案:B
《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由此可见A错误。《高法解释》第34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由此可见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5款规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故C错误。第21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故D不正确。但应注意:在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这种说法就是正确的了。

第2题:

下列有关执行死刑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执行死刑应当公布B.执行死刑不应示众C.执行死刑后,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D.死刑可以用注射的方法执行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A项、B项、D项正确,C项不正确,应选C。

第3题:

下列各项中,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报告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的情形有()

A.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B.人民检察院提出暂缓执行建议的

C.罪犯正在怀孕的

D.罪犯提出申诉的


参考答案:AC

第4题:

罪犯甲、乙、丙因犯绑架罪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处没收财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并处没收财产;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甲、乙、丙连带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万元。关于罪犯甲的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罪犯甲的执行机关系一审法院
B.罪犯甲的执行期限自死刑命令签发之日起7日内予以执行
C.死刑命令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
D.死刑执行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答案:A,C,D
解析:

第5题: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如果发现( ),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A.判决可能错误的 B.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可能需要改判的 C.罪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D.罪犯正在怀孕的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第6题: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 )。

A.立即执行

B.停止执行,报告本级人民法院院长裁定

C.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D.停止执行,待分娩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


参考答案:C

第7题:

下列关于执行死刑的选项错误的有:( )。

A.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B.执行死刑禁止有辱罪犯人格的行为但可以将罪犯游街示众

C.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D.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


正确答案:AB
《高法解释》第343条规定:“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故本题A项表述不正确。第346条规定:“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故本题B项表述不正确,D项表述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故本题C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8题:

下列关于死刑执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死刑执行要有执行依据

B、人民法院在指挥死刑执行前,应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C、执行死刑不仅应当公布,而且应当示众

D、指挥死刑执行的审判员对临刑前的罪犯应当严格验明正身,以确保执行无误


参考答案:B

第9题:

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

A、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B、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C、罪犯正在怀孕

D、罪犯患有严重疾病


参考答案:ABC

第10题:

甲女将乙男杀死并分尸,一审被判处死刑。一个半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准备押赴刑场时甲女声称自己怀孕,经查发现甲女已怀孕3个月。关于本案的分析,正确的是( )。

A.死刑已经核准,继续对甲女执行死刑
B.应当中止执行死刑,待甲女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C.应当中止执行死刑,先对甲女实行人工流产后执行死刑
D.停止对甲女执行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三)罪犯正在怀孕的。……由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因此选择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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