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私法中,应当适用于某一合同的实体法被称为该合同的准据法。关于合同准据法的确定,下列何种表述是不正确的?
第1题:
试述合同自体法说的内涵及其在确定合同准据法中的重要性。
合同自体法和特征履行说是意思自治原则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体现。它使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是当代国际私法上合同领域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的最为先进的原则和方法。这个学说虽最早为英国学者所提出并为判例实践所遵循,由于英国加入了1980年的欧共体合同债务法律适用公约,为适用该公约,英国已在1990年通过了一个《合同(准据法)法》,该成文法在很大程度上已取代了“合同自体法”理论,不过基本做法仍大体一致。
合同自体法说最先为英国国际私法学者所提出。但对于什么是合同自体法的问题,除了都认为它是适用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最合适的法律外,对其含义还有不同的解释。客观论者韦斯特勒克认为:合同自体法是支配合同内在有效性和效力的法律,是与合同存在最真实联系的法律。主观论者戴西认为:合同自体法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打算,或者能合理地认为他们打算使合同受其支配的那一个或几个法律。莫里斯认为应把两者结合为一体,把合同自体法解释为“当事人欲使合同受其支配的法律,而在当事人无此明示选择,且不能依情况认定当事人选择的意向时,应是那个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目前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均倾向于采取莫里斯的这种观点。从某一角度看,合同自体法说结合了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但对此仍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如何判定哪个国家的法律与合同存在最密切的联系。为此,就有了“特征履行”学说的产生。
第2题:
法国巴丹主张应当根据适用的冲突规范援引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即准据法)对冲突规范进行识别。()
第3题:
A、以缔约地法为合同准据法阶段
B、以履行地法为合同准据法阶段
C、以意思自治决定合同准据法阶段
D、以合同当事人属人法为合同准据法阶段
E、以意思自治为主而以最密切联系为辅的合同自体法阶段
第4题:
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第5题:
《销售合同公约》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以下()问题没有规定,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得依照国际私法规则所援引的准据法。
第6题:
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准据法
第7题:
第8题:
A、合同的成立
B、合同的解释
C、合同的履行
D、合同的形式
第9题:
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第10题:
国际私法上一般称“合同准据法”,乃指主要适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