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都允许各种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均可自行约定合同准据法
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于合同的准据法时,我国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关于对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能力与合同的形式有效性应分别适用不同国家法律的主张,称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分割论
按照特征性履行方法的理论,当事人未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确定合同准据法
第1题:
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A.冲突法
B.实体法
C.程序法
D.准据法
第2题: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根据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婚姻方式的准据法。关于准据法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外国冲突规范
第3题:
在“婚姻方式依婚姻举行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若甲乙二人的婚姻举行地为中国,那么。用该条冲突规范的法院即可认定中国法是该婚姻方式的准据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准据法的特点是(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指定的法律
B.准据法是能够具体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部分
D.准据法可以是内国冲突规范所援用的
第4题:
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第5题:
第6题:
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来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义务的特定实体法,下列哪些属于准据法的特点?( )
A.准据法必须是通过程序规范指引的法律
B.准据法是可以具体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C.准据法是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外国的冲突规范
D.准据法是须结合所调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事实的具体情况方能确定的法律
第7题:
第8题:
试述合同自体法说的内涵及其在确定合同准据法中的重要性。
合同自体法和特征履行说是意思自治原则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体现。它使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得到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是当代国际私法上合同领域法律适用、合同准据法的确定的最为先进的原则和方法。这个学说虽最早为英国学者所提出并为判例实践所遵循,由于英国加入了1980年的欧共体合同债务法律适用公约,为适用该公约,英国已在1990年通过了一个《合同(准据法)法》,该成文法在很大程度上已取代了“合同自体法”理论,不过基本做法仍大体一致。
合同自体法说最先为英国国际私法学者所提出。但对于什么是合同自体法的问题,除了都认为它是适用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的最合适的法律外,对其含义还有不同的解释。客观论者韦斯特勒克认为:合同自体法是支配合同内在有效性和效力的法律,是与合同存在最真实联系的法律。主观论者戴西认为:合同自体法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打算,或者能合理地认为他们打算使合同受其支配的那一个或几个法律。莫里斯认为应把两者结合为一体,把合同自体法解释为“当事人欲使合同受其支配的法律,而在当事人无此明示选择,且不能依情况认定当事人选择的意向时,应是那个与合同有最密切、最真实联系的法律”。目前国际社会的普遍实践,均倾向于采取莫里斯的这种观点。从某一角度看,合同自体法说结合了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但对此仍有一个问题需要解决,即如何判定哪个国家的法律与合同存在最密切的联系。为此,就有了“特征履行”学说的产生。
第9题:
经冲突规范指定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定国家或特定法域的那个法律,在国际私法上称为()
第10题:
下列关于准据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