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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办公大楼施工许可,市建设局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但在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某公司尚未办理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市政府无权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B、市政府有权撤销,但应以利害关系人先提出撤销申请为前提C、因该施工许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市政府必须予以撤销D、市政府可以撤销,但若市政府认为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题目

某公司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办公大楼施工许可,市建设局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但在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某公司尚未办理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市政府无权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 B、市政府有权撤销,但应以利害关系人先提出撤销申请为前提
  • C、因该施工许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市政府必须予以撤销
  • D、市政府可以撤销,但若市政府认为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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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第 92 题 某公司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公大楼施工许可,市建设局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但在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某公司尚未办理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市政府无权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有权撤销,但应以利害关系人先提出撤销申请为前提

C.因该施工许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市政府必须予以撤销

D.市政府可以撤销,但若市政府认为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正确答案:D
《行政许可法》第69条.

第2题:

《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县、市( )申请领取。

A.劳动局

B.公安局

C.建设局

D.安全监察局


正确答案:B

第3题:

某中学在改建教学楼的过程中,附近小区居民认为市建设局颁发给该中学的施工许可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市建设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据等材料,但不派人出庭应诉。该中学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该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对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 )

A.该中学是本案的第三人,它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B.市建设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因此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C.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50.答案:D 考点:举证责任、证据有效条件、行政诉讼判决类型讲解: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而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承担。本案中,该中学作为第三人,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许可合法,是其举证权利。故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市建设局尽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它不派人出庭,故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被告不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但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市建设局的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第三人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第4题:

某中学在改建教学楼的过程中,附近小区居民认为市建没局颁发给该中学的施工许可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市建设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据等材料,但不派人出庭应诉。该中学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该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

得的施工许可合法。对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 )

A.该中学是本案的第三人,它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B.市建设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因此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C.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而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承担。本案中,该中学作为第三人,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是其举证权利而非举证责任的表现。故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闻题的规定》第36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市建设局尽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它不派人出庭,故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被告不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但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市建设局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第三人某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行政诉讼法是司考行政法项目的大块,考点比较稳定,要多看法条,熟悉真题。

第5题:

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项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关系上,复议选择是原则,复议前置是例外之一,而且复议前置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的案件。甲省乙市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征用,不属于行政确认,因此不存在复议前置的问题。选项A不正确。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住户作为利害关系人当然可以起诉。选项B、C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而甲省人民政府也是乙市规划建设局的上级机关,选项D正确。

第6题:

第 49 题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提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附近居民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公开范围,某建设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

C.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D.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


正确答案:BC
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17、33 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39条。

第7题:

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C
【答案】C
【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l、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同时,第3款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在本案,如果市政府撤销施工许可,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停建,这会导致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因此本题中的许可不应被撤销。

第8题:

2006年3月4日,甲企业向市建设局(位于东城区)控告乙企业在承建甲企业厂房(位于该市西城区)中偷工减料,致使该厂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市建设局在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只根据甲企业的控告就于同年3月14日责令乙企业立即拆除.已建广房,并负责返建。同年3月16日,乙企业收到该决定书。下列哪项的说法错误?( )

A.市建设局无权派遣工作人员拆除该厂房

B.市建设局可以向东城区法院申请拆除该广房

c.市建设局于2006年4月18日申请法院拆除该厂房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D.即使法院依法受理市建设局的拆除该厂房申请,该法院也应裁定不准予执行


正确答案:B
43.答案:B 考点:行政强材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建筑法没有赋予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拆房的强制执行权,故A 项表述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9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在本题执行的对象是厂房,属于不动产,故应由西城区法院管辖,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行政,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等待相对人的起诉期限届满。乙企业。3月16日收到决定书,故其直接起诉期限到6月16日才届满,在此之前,均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故C项说法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5条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二)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的;(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据此,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属于无效,不具有拘束力和执行力,故人民法院自应裁定不准执行。本题中,市建设局没有进行实地调查,只根据甲企业的控告就作出决定,属于“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故 D项表述正确。

第9题:

何某不服市建设局颁发给市土地储备中心房屋拆迁许可证,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何某没有该拆迁许可证的原件,所以,他只好用市建设局张贴于他的房子墙上的“拆迁公告”作为证明被告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参考答案:对

第10题: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T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提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附近居民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公开范围,某建设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
C.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D.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

答案:B,C
解析:
考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主要内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和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第13~17条、第51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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