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某区人民医院计划建设门诊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人民医院尚未办理该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题目
多选题
某区人民医院计划建设门诊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人民医院尚未办理该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A

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

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

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

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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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区人民法院需要建设办公大楼,遂向市建设局申请施工许可。市建设局经过审查,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在该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该区法院尚未办理该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该施工许可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的

C.市政府不应撤销,因为撤销该施工许可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D.市政府可以撤销,因为市政府是市建设局的上级机关,有权撤销


正确答案:C
【答案】C
【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l、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同时,第3款规定:“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在本案,如果市政府撤销施工许可,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办公大楼停建,这会导致公共利益的重大损害,因此本题中的许可不应被撤销。

第2题:

某中学在改建教学楼的过程中,附近小区居民认为市建没局颁发给该中学的施工许可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市建设局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据等材料,但不派人出庭应诉。该中学依法提交了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该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

得的施工许可合法。对于本案,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正确?( )

A.该中学是本案的第三人,它向法院提交证据,是其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B.市建设局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在举证期限内提交的,因此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C.法院应当判决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而非原告或者第三人承担。本案中,该中学作为第三人,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是其举证权利而非举证责任的表现。故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闻题的规定》第36条,经合法传唤,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需要依法缺席判决的,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市建设局尽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但它不派人出庭,故其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选项B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被告不提供证据证明被诉行政许可合法,但第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题中,市建设局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但第三人某中学提交的证据,足以认定其获得的施工许可合法,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选项c错误,而选项D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行政诉讼法是司考行政法项目的大块,考点比较稳定,要多看法条,熟悉真题。

第3题:

R市(县级市)A食品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将R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R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作出的“撤销A食品厂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予以撤销。原告于2001年11月向R市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取得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R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于2005年3月作出撤销决定。关于上述材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撤销A食品厂综合楼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行为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

B.R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C.R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R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D.撤销A食品厂综合楼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不应适用行政许可法


参考答案:A

第4题:

★★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辑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因附近居民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公开范围,某建设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
C.如附近居民对建沒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D.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


答案:B,C
解析:
。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17、33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39条。

第5题:

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行为的撤销

D.行政检查


正确答案:C

第6题:

某企业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基建合同,刚开工建设不久,市建委撤销了该企业的基建项目许可证,对此可以要求的救济方式是()。

A.该企业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原许可继续执行

B.该企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市建委的决定

C.建筑公司也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建筑公司对市建委撤销企业基建许可的行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A, B, C, D

第7题:

以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正确答案:A
【考点】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详解】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0条规定,本案中,乙市征收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的行政行为侵犯了某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复议前置型的案件。而且该行政行为是由甲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即甲省人民政 府作出的决定,根据甲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的决定确认土地所有权的行政复议为最终裁决,不能再提起诉讼。所以A选项不正确,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规定,BC选项说法正确,故不选。根 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9条规定,所以D选项正确,故不当选。

第8题:

第 49 题 某建设局向甲公司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附近居民向建设局申请公开施工许可证内容以及甲公司申请此证时提交的规划许可证。某建设局决定不公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因附近居民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公开范围,某建设局的决定是合法的

B.因建设局不是规划许可证的制作主体,对此某建设局作出不公开决定是合法的

C.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为60日

D.如附近居民对建设局的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期限为15日


正确答案:BC
依据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17、33 条,《行政复议法》第9条,《行政诉讼法》第39条。

第9题:

某公司向市建设局申请建设办公大楼施工许可,市建设局作出准予施工许可决定。但在办公大楼施工过程中,市政府发现某公司尚未办理办公大楼用地的批准手续,欲撤销市建设局的施工许可。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市政府无权撤销。因为施工许可是由市建设局作出的,只能由该建设局撤销
B.市政府有权撤销。但应以利害关系人先提出撤销申请为前提
C.因该施工许可不符合法定建设许可条件,市政府必须予以撤销
D.市政府可以撤销。但若市政府认为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参见《行政许可法》第69条。

第10题:

华能公司拟在某市郊区开发一新楼盘。该市政府确定此类许可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华能公司提交申请书时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B.对华能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建设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C.如规划局提出了不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局据此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该公司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该市建设局为被告
D.市建设局统一办理的期限为45个工作日,经市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需要申请书格式文本,故A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该法第34条第3款,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若进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如此。故B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C项,规划局的意见对该公司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应由其为被告。C项错。《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2款和第82条,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工作日。故D项对,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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