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2007年年底,被告人符某为牟取暴利,去外地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符某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苏省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符某与郭某在网上商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符某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郭某及陈某出售其制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时许,郭某、陈某在驾车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回外省贩卖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6.54克。当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符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

题目

2007年年底,被告人符某为牟取暴利,去外地学习制造甲基苯丙胺的方法。2008年7月,符某购得制毒原料及工具,在江苏省家中制造甲基苯丙胺。同年9月初,符某与郭某在网上商定贩卖甲基苯丙胺事宜。同月5日,符某在其家中以每克220元的价格向郭某及陈某出售其制成的甲基苯丙胺270余克。次日2时许,郭某、陈某在驾车将所购甲基苯丙胺运回外省贩卖途中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甲基苯丙胺276.54克。当日15时许,公安人员在符某家中将其抓获,当场查获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14360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白色晶状颗粒2.91克。符某的行为:()

  • A、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 B、只是构成制造毒品罪
  • C、只是构成贩卖毒品罪
  • D、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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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冰毒的主要化学成分为()。

A、甲基苯丙胺

B、甲基丙二酸

C、麻古

D、海洛因


正确答案:A

第2题:

“摇头丸”的主要成份是甲基苯丙胺。( )


答案:对

第3题:

下列药物中属于致幻型苯丙胺类药物的是()

A、甲基苯丙胺

B、二甲氧甲苯丙胺

C、二甲吗啡

D、二氧基甲基苯丙

E、苯丙胺


答案:B

第4题:

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客观方面不包括:()。

  • A、运输制毒制剂的行为
  • B、贩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或其他毒品行为
  • C、运输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或其他毒品行为
  • D、非法走私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或其他毒品行为

正确答案:A

第5题:

第 36 题 段某于2006年1月12日16时许,在北京市某物流货运站内,明知邮件内有毒品,持“梁某”的身份证前来取此邮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经查,邮寄的运动鞋内藏有“冰毒”(甲基苯丙胺)1包(净重48.6克)和“摇头丸”(亚甲二氧甲基苯丙胺)983粒(净重94.8克)。上述毒品已经鉴定并收缴。试问段某的行为构成:(  )

A.转移毒品罪

B.非法持有毒品罪

C.运输毒品罪

D.贩卖毒品罪


正确答案:C

第6题:

下列物质中属于合成苯乙胺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是()

A.二甲氧基苯丙胺

B.N-乙基苯丙胺

C.二甲基苯丙胺

D.苯丙胺


答案:ABC

第7题:

刘某非法持有(),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A、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0克

B、吗啡150克

C、罂粟壳300千克

D、可卡因40克


答案:ABC

第8题: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200g、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g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


正确答案:A

A 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9题:

顾某(中国籍)常年居住M国,以丰厚报酬诱使徐某(另案处理)两次回国携带毒品甲基苯丙胺进行贩卖。2014年3月15日15时,徐某在B市某郊区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侦查中徐某供出了顾某。我方公安机关组成工作组按照与该国司法协助协定赴该国侦查取证,由M国警方抓获了顾某,对其进行了讯问取证和住处搜查,并将顾某及相关证据移交中方。
  检察院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对顾某提起公诉。鉴于被告人顾某不认罪并声称受到刑讯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证据,一审法院召开了庭前会议,通过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及调查证据材料,审判人员认定非法取证不成立。开庭审理后,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一包甲基苯丙胺和另一包重7.6克甲基苯丙胺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6个月。顾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原审法院重审期间,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明确为2.3克并作出了补充起诉,据此原审法院以被告人两次分别贩卖2.3克、7.6克毒品改判顾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被告人不服判决再次上诉到二审法院。
问题: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能否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对控辩双方提供的境外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本案一审法院庭前会议对非法证据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后,检察院对一包甲基苯丙胺重量为2.3克的补充起诉是否正确?为什么?
4.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的改判加刑行为是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为什么?
5.此案再次上诉后,二审法院在审理程序上应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M国警方移交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司法机关可以进行刑事司法协助,警方赴M国请求该国警方抓捕、取证属于司法协助的范围,我国法院对境外证据认可其证据效力,本案司法协助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提供人或者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者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2.不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等问题只是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不能做出决定。
3.不正确。本案第二审法院基于原审法院认定的一包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明,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中检察机关明确为2.3克,只是补充说明不是补充起诉。补充起诉是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机关发现有遗漏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
4.违反上诉不加刑。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补充说明一包重量2.3克是原有的指控内容,不是新增加的犯罪事实。
5.(1)组成合议庭不开庭审理,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2)鉴于本案系发回重审后的上诉审,第二审法院不得以事实不清再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3)如果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认为原判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应当改判,但受上诉不加刑限制。(4)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第10题:

()是甲基苯丙胺的衍生物。


正确答案:摇头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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