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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审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经法定程序鉴定认为其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决定对其适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如果赵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B、人民法院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是否对赵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C、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赵某进行诊断评估,判断对其是否可以解除强制医疗D、赵某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题目

检察机关在审查赵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经法定程序鉴定认为其是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决定对其适用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下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如果赵某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 B、人民法院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是否对赵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 C、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赵某进行诊断评估,判断对其是否可以解除强制医疗
  • D、赵某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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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正确答案:BD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法解释》第176条第(三)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九)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A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宣告其无罪。B项,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五)项的规定,且没有《高法解释》第176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终止审理。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选项D,王某提出自诉的案由是虐待,根据《高法解释》第1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终止审理。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第2题:

赵某系某市工商局副局长,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未羁押)。侦查终结以后,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审查起诉人员发现赵某另有受贿重大嫌疑,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请问,应由谁决定和逮捕赵某?( )

A.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B.由检察机关决定逮捕

C.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D.由检察机关执行逮捕


正确答案:BC

第3题:

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A
[考点]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主体[解析]《高检规则》第28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经检察长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A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第1种情形。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由检察长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A正确。《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选项B即属于此种情形。又根据《高检规则》第28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对于选项B中的情形,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方可作出不起诉决定。选项C中丙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根据《刑法》第21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不起诉决定由谁作出的问。题,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往往将不负刑事责任视为免除刑罚进行处理。因此,根据上述《高检规则》第289条的规定,亦应当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但是严格地说,不负刑事责任不能等同于免除处罚:前者是无罪,所以不负刑事责任;而后者则是有罪,但是免除处罚。两者行为的性质是不同的。《高检规则》第28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见,对选项D中犯罪嫌疑人丁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主体,应当是检察委员会,而不是检察长。选项D错误。本题全面考查了几种情形下不起诉决定的作出主体问题。关于不起诉主体的判断,简要来讲。法定不起诉的决定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主体为检察委员会。考生不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且还需要结合刑法的相关法条才能得出正确答案。这体现了司法考试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的命题趋势,考生应当予以注意。[难度系数]**

第4题:

男青年张某深夜在大街闲逛,遇到单身女子赵某,顿起歹意,将赵某挟持到偏僻胡同强奸。事毕,张某怕赵某报案,欲杀人灭口,正卡赵某脖子时,因有人路过,张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赵某脖子所受伤害构成轻伤。张某的行为属于( )。

A.强奸罪
B.强奸罪和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中止)
D.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未遂)

答案:D
解析:
“将赵某挟持到偏僻胡同强奸。事毕”,可知强奸罪已经成立。后文男青年“欲杀人灭口,正卡赵某脖子时,因有人路过,张某逃离现场”,可知其犯罪动机是杀人,那么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干男青年是因为意志以外的第三人路过才停止了行为,故属于犯罪未遂,即故意杀人未遂。因此选择D项。

第5题:

关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机关在对赵某贪污一案的侦查过程中,发现赵某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B.检察机关在对钱某抢夺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撤销案件的决定

  C.检察机关在对孙某贩毒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犯罪嫌疑人孙某所为,在书面说明理由后,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

  D.检察机关在对李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李某所为,审查起诉部门将案件退回到自侦部门,建议重新侦查


答案:A
解析:
A。详情请参考《形势簌簌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故A当选。

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B、C、D中“没有违法犯罪行为”、“虽有犯罪行为,但并非孙(李)某所为。”都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3条中的“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故都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故B、C、D项错误。

第6题:

下列哪一案件,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由检察长决定?(2008年试卷二第37题)

A.犯罪嫌疑人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微伤

B.犯罪嫌疑人乙涉嫌故意伤害罪,经鉴定,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为轻伤,但情节轻微,且被害人希望不追究乙刑事责任

C.犯罪嫌疑人丙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经查明,丙是因为受到野猪追赶被迫闯入被害人住宅,属于紧急避险

D.犯罪嫌疑人丁涉嫌偷税罪,案件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正确答案:A

第7题:

第 46 题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涉嫌盗窃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在张某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或第一次讯问之前,无权进行自己辩护

B.赵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赵某今年17周岁,赵某以其未满18岁要求检察机关为其指定辩护人

C.王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王某要求其正在大学读法学研究生的侄子王某某为其进行辩护

D.唐某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提起公诉,唐某从北京、上海和广州各聘请了一名优秀的律师共同为其进行辩护


正确答案:C
A项中,张某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自行辩护的时间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B项中,指定辩护只发生在审判阶段。D项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同一时间内至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第8题:

犯罪嫌疑人韩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甲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被害人邹某认为鉴定人是犯罪嫌疑人韩某的哥哥,因此,认为鉴定人对自己所作的伤情鉴定不公正。下列邹某可选择的做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

A.不能申请重新鉴定

B.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C.可以自行鉴定

D.可以申请补充鉴定


正确答案:B
23.答案:B 考点:司法鉴定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31条规定:“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也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因此,鉴定人属于回避对象。本题中鉴定人是犯罪嫌疑人韩某的哥哥,应当回避,故B选项正确。

第9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答案:B,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本题A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情形,应当宣告其无罪;B项,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5项的情形,且没有《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终止审理。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1款第2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选项D,王某提出自诉的案由是虐待,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终止审理。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第10题:

下列关于刑事拘留羁押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拘留后的第3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B、赵某涉嫌流窜盗窃犯罪,对赵某拘留后的第30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 C、关某、李某涉嫌强奸罪,对关某、李某拘留后的第35日检察机关作出逮捕决定
  • D、刘某涉嫌团伙抢劫犯罪,对刘某拘留后第33日公安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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