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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A、甲承担B、乙承担C、丙承担D、甲与丙分担

题目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甲承担
  • B、乙承担
  • C、丙承担
  • D、甲与丙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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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购买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铁路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运输该批玉米的火车在途中出轨,全部玉米毁损。各方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此案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 B.乙 C.丙 D.货运公司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在途货物的风险负担问题。《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据此可知,在甲与丙之间的协议生效时,该批玉米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由丙承担。因此选项C正确。

第2题:

甲向乙购进一批小麦,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 6月2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 在运输过程中,6月5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6月6日由于遇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 该损失应由( )。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正确答案:C
法律规定,当事人买卖在途标的物的,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转移; 即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当时合同的买方承担。

第3题:

根据我国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如何确定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深圳市南山区为履行地点的,但后来乙认为在盐田区交货更为方便,便通知甲到盐田区收货,甲同意了乙的请求,并在盐田区接受了乙的货物,则深圳市盐田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B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广州市东山区为交货地点,则广州市东山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C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深圳市罗湖区为货物到站地的,则罗湖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D购销合同的当事人甲与乙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但约定北京市海淀区为货物验收地的,则北京市海淀区为合同的履行地点


参考答案:AB

第4题: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其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问题:
(1)如果甲并未向合同签订地C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离其较近的D地法院提起诉讼。乙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2)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3)如果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书面的管辖协议,而是口头约定由C地法院管辖,此后甲公司反悔,选择了向合同履行地D地法院起诉。此时D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4)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5)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答案:
解析:
(1)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内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2)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民诉解释》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按照题干的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D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必须通过书面的形式确定。
(4)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5)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彩电,双方未约定交付地点,合同订立时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彩电现存在A地某码头仓库中。甲公司住所地为B地,合同履行期届至时已运至C地。乙公司位于D地,则双方若未作补充约定,依交易习惯及合同条款又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为()地。

A.A
B.B
C.C
D.D

答案:B
解析:
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6题:

甲向乙购买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铁路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5月4日,由于遇到山洪暴发,运输该批玉米的火车途中出轨,全部玉米毁损,各方当事人未约定标的物的负担。此安中,应承担该损失的是( )。

A.甲

B. 乙

C.丙

D.货运公司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买卖合同中涉及运输的风险承担问题。我国《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会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毁损灭失的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本题中,合同在乙地履行时,随着合同的发行交付,风险已经转移至甲。而在甲丙之间合同成立时,根据上述第144条的规定,风险转移丙承担。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第7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购销合同,约定在双方住所地以外的B市履行该合同。合同尚未实行履行,双方即发生争议。为此,甲应向( )起诉。

A.甲住所地

B.乙住所地

C.A市

D.B市


参考答案:B

第8题:

甲向乙购进一批水泥,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火车站。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水泥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山洪暴发,货车在运输途中出轨,水泥损失。该损失的承担者应该是( )。

A.甲

B.乙

C.丙

D.甲与丙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10题:

甲与乙在A市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在B市履行该合同。甲居住在B市,乙户籍所在地为C市,2013年6月已将户籍迁出,欲迁入D市,但一直未入户,乙从2013年6月一直居住在D市。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2014年4月,甲起诉乙。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A:A市
B:B市
C:C市
D:D市

答案:B,C
解析:
【考点】合同的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民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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