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张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海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A、如张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王海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C、受案人民法院不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题目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张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海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如张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王海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 C、受案人民法院不可直接向甲公司在内地设的代表机构送达
  •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D

随题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民事诉讼。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6条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第2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

C.甲国或乙国

D.丙国


参考答案:B

第3题:

申请人我国内地甲公司与被申请人我国香港乙公司因贸易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作出后,甲公司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关于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所在地香港高等法院或乙公司在内地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B.甲公司可以同时向乙公司在内地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香港高等法院申请

C.乙公司在内地的财产被申请执行后不能满足甲公司债权的部分,甲公司可以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

D.乙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的期限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正确答案:AC
【考点】中国内地与港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有关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在香港特区指香港特区高等法院;被申请人的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区的,申请人不得同时分别向两地有关法院提出申请,只有一地法院的执行不足以偿还其债务时,才可就不足部分向一另地法院申请执行。故AC两选项正确。

第4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个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诉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CD
[考点]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定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两个或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在内地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和法院是分开的。B项错误,应向澳门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为CD.

第5题:

内地甲公司和澳门特区乙公司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发生争议由澳门特区某仲裁机构仲裁。发生争议后,澳门特区某仲裁机构依据澳门特区仲裁法规作出仲裁裁决后,甲公司不履行,乙公司可以向下列哪些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

A.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B.向澳门初级法院申诉执行

C.向财产所在地的内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认可

D.向内地甲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正确答案:CD
【答案】C、D
【详解】最高人民法院、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定的安排》第2条规定:在内地或者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内地有权受理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两个或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权受理认可仲裁裁决申请的法院为中级法院,有权执行的法院为初级法院。
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在内地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但在内地和澳门认可和执行的法院级别是不同的,内地均为中级人民法院,而在澳门认可和执行和法院是分开的,B项错误,应向澳门中级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A项认可法院应当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错误。无论财产是在内地还是澳门,认可法院都是中级人民法院,因此C项正确。D项为被申请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因此正确。本题答案选C、D。
【相关知识点梳理】详看解析

第6题: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考点】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解析】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简称《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下同)第三条规定,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自然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选项B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外,其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为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选项C正确。《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 受送达人在内地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选项D错误。《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除公告送达方式外,人民法院可以同时采取多种法定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采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据此可知,公告送达是被排除在外的。

 

第7题:

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正确答案:D
[考点]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的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被解除后管辖协议仍有效,A项错误。
同法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因此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应当选择其中一省的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B选项错误。
同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因此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应当按规定交纳执行费用。C选项错误。
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故D项正确。

第8题:

住所在上海的甲公司,在北京和香港都有财产.在与香港公司乙的一起纠纷中,甲乙两公司共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经该法院审理甲公司败诉,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绝履行该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和北京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该判决的申请

B.乙公司可以同时向上海中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C.如果乙公司到内地申请执行该判决,经法院审查该案件,内地法院有专属管辖权,则对之不予认可和执行

D.如果该判决在上海中院申请得到了认可和执行,甲公司对之不服,可以向上海高院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BC
81.答案:B、C 考点:《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讲解: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故A项错误。被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既在内地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可以同时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故B项正确;根据执行地的法律,执行地法院对该案享有专属管辖权的,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故C项正确。当事人对是否认可和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不能提出上诉,故D项错误。

第9题:

内地甲公司与香港乙公司签订一饰品买卖合同,并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交由香港仲裁机构仲裁。后双方因饰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并提交了仲裁。仲裁庭做出一项仲裁裁决。请问依内地与香港达成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若乙公司在河北和广东均有财产的,则甲公司可分别向两地的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B.若乙公司在广东和香港均有财产的,如果在一地法院执行后不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可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

C.若乙公司在广东和香港均有财产,则甲公司可以同时向两地的法院申请认可与执行

D.若该裁决是在香港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则乙公司应在安排生效后1年内提出申请


正确答案:B
[考点] 港澳台司法互助安排
[答案及解析] B。根据该安排,有关管辖法院,在内地指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中级法院,在香港指高等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中级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一,但不得同时向两个提出申请;香港回归后到本安排生效前因故未能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为法人的,应在安排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申请;故D项错,A项错。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仲裁裁决不能同时向两地提出申请,只有在一地法院执行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申请人才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执行。故B项正确,C项错。

第10题:

乙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去采购甲公司的某产品100件,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甲公司订立了购买200件某产品的合同,由此发生纠纷后,应当( )。

A.要求乙公司支付200件产品的货款

B.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无偿退货

C.由甲公司交付100件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D.由甲公司交付200件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正确答案:D
此题是考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采购员拿着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与A公司签订合同。A公司有理由相信采购员是全权代理公司的业务,因此本题应选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