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

2011年8月,某国有钢铁公司决定建设一幢大楼,工程对外发包。某建筑公司经理乙请求该钢铁公司总经理甲的妻子丙(无业)从中帮忙,丙在甲面前为建筑公司说了不少好话,使建筑公司顺利承包这一工程。事后,经乙同意,建筑公司出资安排丙到国外旅游,花费5万多元,甲对此不知情。甲为了捞取个人好处,经与乙共谋,将合同中的工程造价提高了300万元,并在合同上签字。钢铁公司将工程款付给建筑公司后,乙按两人先前约定将多付的300万元交给甲。丙明知此300万元是甲非法所得,仍协助将此款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在境外居住的儿子。另查明,甲还

题目

2011年8月,某国有钢铁公司决定建设一幢大楼,工程对外发包。某建筑公司经理乙请求该钢铁公司总经理甲的妻子丙(无业)从中帮忙,丙在甲面前为建筑公司说了不少好话,使建筑公司顺利承包这一工程。事后,经乙同意,建筑公司出资安排丙到国外旅游,花费5万多元,甲对此不知情。甲为了捞取个人好处,经与乙共谋,将合同中的工程造价提高了300万元,并在合同上签字。钢铁公司将工程款付给建筑公司后,乙按两人先前约定将多付的300万元交给甲。丙明知此300万元是甲非法所得,仍协助将此款通过地下钱庄汇往在境外居住的儿子。另查明,甲还曾擅自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紧俏钢铁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丙的弟弟开设的公司,让其转手加价销售获利150万元。下列关于乙的行为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给甲送去300万元,构成行贿罪
  • B、给甲送去300万元,构成贪污罪共犯
  • C、同意本公司出资安排丙出国旅游,构成单位行贿罪
  • D、同意本公司出资安排丙出国旅游,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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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有关建设工程的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建筑公司,其他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甲与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与丙的分包合同效力未定,取得发包人的追认后有效
B.甲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包了某建设工程,但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
C.甲建筑公司将承包的某建设工程转包给乙公司,该转包合同无效
D.甲建筑公司依法将承包的建设工程的非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乙与丙之间的再分包合同无效


答案:A,B,D
解析:

第2题:

甲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 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500 万元。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丙公司又将其中的一部分分包给丁施工队。后整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双方虚假行为,无效;而甲公司与乙公司私下关于工程造价为8500 万元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有效
B.因乙公司将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公司的行为经过了甲公司的同意,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C.因丙公司将部分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丁施工队的行为经过了乙公司的同意,丙公司与丁施工队之间的分包合同应认定为有效
D.工程竣工后,甲公司拖欠工程款的,丙公司和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答案:D
解析:
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1 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据此,A 选项错误;②被分包的工程不能是承包人承包的主体工程,将自己承包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第三人的,违法分包合同无效,B 选项错误;③分包人将其分包的工程再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C 选项错误;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 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D 选项正确。

第3题:

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中注明承包金额为800万元,施工期间,甲公司将其中300万元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丙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元。

A.4800

B.3300

C.5700

D.6600


正确答案:D
解析: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应缴纳印花税=(800+300)×10000× 0.3‰×2=6600(元)。

第4题:

乙公司为建筑公司,为甲公司的某建筑物建设与甲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甲同意,乙将该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乙、丙公司之间的分包合同有效
B.如果该建筑物工程质量不合格,乙、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该建筑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公司有权向乙公司主张工程款
D.丙公司可以甲公司为被告诉请支付工程款,但是法院应当追加乙公司为当事人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问题。 《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第3句规定,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乙公司将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分包构成违法分包,合同无效。故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第1句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亦适用于违法分包合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因此,如果实际施工人起诉的是发包人,法院可以追加违法分包人为当事人。故选项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第5题:

甲公司作为发包人与乙公司签订了厂房建设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丙公司
B: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丙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公司
C:乙公司经甲公司同意,可以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分包给丙公司
D:甲公司可以与乙公司签订施工承包合同,与丙公司签订设计承包合同,与丁公司签订设计勘查承包合同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1款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D选项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禁止承包人转包,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272条第3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BC选项不正确。

第6题: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7题: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案:B,C,D
解析:
【考点】建设工程合同【详解】《合同法》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根据该条规定,总承包人乙公司,经发包人甲公司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丙公司,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有效,故选项A错误。第三人丙公司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乙公司向发包人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责任后丙公司有权对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分包人丁公司追偿,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据此,发包人甲公司有权要求实际施工人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选项C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据此,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8题:

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上述工程承包合同均无效

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

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正确答案:BCD

第9题:

甲公司需要建设三栋宿舍楼,甲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交由丙公司完成,丙公司负责的部分出现质量问题。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B: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责任
C: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和丙公司向甲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乙公司经过甲公司同意,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丙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应就丙公司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欠丙公司3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将对甲公司的300万元债权转让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转让对甲公司发生效力的时间为( )。

A.乙公司和丙公司签订合同之时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转让通知之时
C.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转让通知之时
D.甲公司发出同意通知之时

答案:C
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对债务人就生效,债务人应对受让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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