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将出租汽车交给从业资格证未注册的人员驾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扣10分。
第2题:
根据《杭州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未按规定携带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活动的,扣3分。
第3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得转借、出租、涂改、伪造。
第4题: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5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将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6题:
未按规定携带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一次扣3分。
第7题: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计()分
第8题:
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或者转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第9题:
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在诚信考核中一次记()。
第10题:
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驾驶,并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