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单位专办员办理补缴业务需要提供以下哪些材料?()
第2题: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时,欠缴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
第3题:
住房公积金缴存没有达到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可以补缴,补缴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4题:
什么情况下允许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第5题:
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第6题:
职工买断工龄的补偿金可否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第7题:
单位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汇缴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第8题:
单位最早可补缴从2009年5月起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2009年5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可以为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住房公积金应当缴存。
第9题:
如何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第10题:
单位()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的(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