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证明其确已携带进站乘车,且能够确定携带品价值的,以处理单位所在地物价部门或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物品价值赔偿。()
第1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铁路旅客运送期间发生旅客携带品毁损、灭失时,承运人有过错的,旅客证明其确已携带进站乘车,且能够确定携带品价值的,按照下列()规定赔偿。
第2题: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铁运[2012]319号)规定,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
第3题:
A.政府
B.工商
C.税务
D.物价
第4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旅客证明其确已携带进站乘车,且能够确定携带品价值的,按下列规定赔偿:以处理单位所在地物价部门或价格评估机构确定的物品价值赔偿。
第5题:
禁止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
第6题:
旅客发现携带品损失请求赔偿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承运人有过错以及携带品内容、()、价格、进站乘车等有关证明。
第7题:
防携带危险品进站、乘车该如何做?
第8题:
A.进站检票
B.买票
C.进站
D.乘车
第9题: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车站发现进站乘车的旅客精神异常时,可不予其进站乘车,并为其办理退票手续。
第10题:
《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携带品损失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旅客在规定时限内索赔且能够证明伤害是在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受理单位应及时通知发生单位,并本着方便旅客的原则,移交旅客就医所在地车站或旅客发、到站处理,被移交站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