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交付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1题:
行李包裹发生破损、湿损、变形等事故时,在事故种类中列为损坏类。
第2题:
无法交付物品是指没有标签的行李、包裹。
第3题:
无法交付物品是指无主的行李、包裹,旅客的遗失物品和无人领取的暂存物品。
第4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暂存物品发生丢失、损坏时,应参照()赔偿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款额协商确定。
第5题:
行李包裹发生破损、湿损、污染、变形等事故时,在事故种类中列为损坏类。
第6题: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对无法交付的行李、包裹或旅客的遗失物品、暂存物品,承运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第7题:
行李包裹在运输中发生火灾、被盗、丢失、损坏、误交付时,应做为事故立案处理。
第8题:
无法交付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可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9题:
对无法交付的行李、包裹和旅客的遗失物品、暂存物品,承运人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动用。
第10题:
托运人在发生行李、包裹丢失、损坏、变质、污染时要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