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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A、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B、上级人大代表C、本级人大代表D、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题目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可以组织(),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

  • A、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 B、上级人大代表
  • C、本级人大代表
  • D、有关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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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一府两院”应当在常委会举行会议的二十日前,先将专项工作报告送交本级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审查。()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书面联名、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根据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向( )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A.本级人大代表

B.上级人大代表


参考答案:A

第4题:

听取并审议关于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组织人民代表视察、进行有关调查研究的情况及其结果的报告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主要工作之一。()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5题: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6题: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提出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议题。()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8题:

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大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下列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B.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领导或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大会议

C.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

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


正确答案:D
「考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解析」D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县级人大不包括秘书长)组成,选项表述没有排除县级人大,是不准确的。

第10题:

下列有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和提案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B.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C.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正确答案: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四十七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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