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第1题:
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这里的“个人严重过失”是指下列哪些情形( )。
A、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题:
第3题:
对基层工会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如何保护?
第4题:
基层工会哪些职务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第5题:
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在哪些情形下不得延长?
第6题:
第7题:
非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其任期的,怎么处理?
第8题: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任职期间,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
第9题:
《工会法》对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的劳动合同有哪些特别规定?
第10题: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