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现在好多都可以网上报名的,我考中级的软考就是网上报名的,是在我们本地的官方的“考试网”报名的。
去财政局报名。报名后先考电算化再根据规定时间去考其它两门就行了。
第2题:
我和我老公已经登记结婚。我现在想和他离婚了。可是我已经怀孕4个多月了。如果他不肯离婚我可以擅自把孩子打掉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没有人能详细说明下。
第3题:
请问:我是国外学历,还需要什么证明吗?
解答:国外学历另需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第4题:
本人非深户,一直在深圳上班,公司帮我买的是住院医疗,包含生育保险。我想知道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我个人需要缴纳吗?
第5题:
我在上海市静安区,2012年上海市司法考试什么时间报名,到哪里报名?
不是上海户口可以报名吗
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报名结束。
第6题:
我和单位签了一年的合同,合同到期了,单位不和我续签,同意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人事部说赔偿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合理吗?
不合理。估计这单位是可你多算一个工资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之规定,对于该部分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之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之规定,对于该部分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第7题:
谢谢,网上报名需要用开通网银,那个银行的都行吗?我的是农行网银吗?
经常上这个网站,关注一下。http://gongcheng.studyez.com/fangdichan.htm
2012年房地产评估师报考指南,我发附件,请查收。
网上报名需要开通网银,一般最常用的是工商银行的网银。
第8题:
父母离婚了,离婚时是判给母亲抚养,现在我已经上大学,父亲不承担我的大学教育费用,请问我是否可以起诉要求其他承担大学的教育费用?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父母亲而言,其承担抚养义务是针对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对于正在读大学的的学生,不属于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亲没有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你要求父母亲承担大学的教育费用没有法律依据,你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第9题: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申请了复核(或终核)评估,需要承担费用吗?
第10题:
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没有公司为我缴存公积金,不知个人可以缴存公积金吗?如何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