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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A、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B、不按照批准的原因使 用土地的C、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 2年未使用的D、因撤 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题目

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A、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 B、不按照批准的原因使 用土地的
  • C、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 2年未使用的
  • D、因撤 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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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下列哪个情形并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A.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B.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C.因经营不善,用地单位濒,临破产的

D.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正确答案:C
《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圊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故选C。

第2题: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A.对

B.错


参考答案:A

第3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A兴办乡镇企业

B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C村民建设住宅

D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参考答案:BD

第4题:

依据法律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正确答案:B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故B项正确。

第5题:

下列情况下可以收回农民集体的建设用地权的是( )。

A.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

B.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C.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D.企业的破产和兼并

E.农民的住房建设用地


正确答案:ABC
乡镇企业、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所有者因某种原因被撤销,或迁移到 其他地方,不再需要使用或无法使用该土地的,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重 新安排使用,但是不包括企业的兼并和破产等情形。

第6题:

下列哪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 )

A、为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B、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

C、不按照批准的原因使用土地的

D、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2年未使用的


参考答案:d

第7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什么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A.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

B.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C.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D.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参考答案:BCD

第8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

A.为乡(镇)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B.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C.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下列哪个情形并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

A.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B.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C.因经营不善、用地单位濒临破产的

D.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正确答案:C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本题应选C。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10题:

下列情况下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的建设用地权的有()。

A: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所有者因某种原因被撤销
B: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C:迁移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D:企业的破产和兼并
E:农民的住房建设用地

答案:A,C
解析:
乡镇企业、公益事业、公共设施的所有者因某种原因被撤销,或迁移到其他地方,不再需要使用或无法使用该土地的,可以由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使用,但是不包括企业的兼并和破产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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