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本科)

简述公司重整的概念与程序。 

题目

简述公司重整的概念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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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

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

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

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ABC

《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得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可知,A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90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故,C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D项不当选。本题应选ABC。

第2题:

海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选项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是:

A、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公司董事长赵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
B、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则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C、只有海洋公司自己可以提起和解程序
D、海洋公司决定提起和解程序,则和解程序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终止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赵大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故A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也就是说,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各表决组均通过,第二,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且这些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故B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故C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因此和解程序终止是从法院认可和解协议时起,和解协议的执行不属于和解程序本身。故D选项错误。

第3题:

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均为现代破产制度的基本程序。下列关于重整程序与和解程序的比较,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A.申请的主体不同

B.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和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相同

C.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通过程序不同

D.在因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而导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终止执行时,为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的效力相同


正确答案:B

重整程序

和解程序

申请的主体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整计划和认可的和解协议的效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
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重整计划与和解协议的通过程序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重整程序

和解程序

在因债务人不能执行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而导致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终止执行时,为重整计划或者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的效力

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为和解协议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第4题:

简述股份公司重整有什么作用。


正确答案:摆脱破产威胁、维护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利于公司稳定经营。

第5题:

什么是公司重整?公司重整的程序如何?  


正确答案: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之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公司重整一般需经过以下四个步骤:重整程序的启动、重整关系人的确定、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重整程序的结束。

第6题:

如果在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则破产程序( )。

A.中止

B.终结

C.延期

D.进入重整程序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则中止破产程序。

第7题:

简述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正确答案: 概念:公司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特征:
①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
②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所有权;
③公司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起诉和应诉权;
④公司实行统一的集中管理制;
⑤公司永久性存在。

第8题:

公司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参考答案:

区别: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第9题:

试述为什么要对公司实行重整?公司重整与破产有什么区别? 


正确答案: 公司重整是指公开发行股票或公司债的公司,由于财务上的困难,已经暂停营业,或具有停止营业的危险时,经法院裁定,依法律程序予以整顿,使之得以复兴的一种法律行为。
公司重整制度仅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公司重整制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公司摆脱破产的威胁,在新的基础上开始新的经营活动;
(2)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
(3)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利益,使他们免于失业的危险;
(4)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使他们免受公司破产的损失;
(5)有利于维系公司原有业务关系的稳定,使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免受冲击。
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区别:
(1)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目的不同;
(2)提出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申请的主体不同;
(3)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原因不同;
(4)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执行机构不同;
(5)公司重整与公司破产的法律程序不同。

第10题:

简述股份公司申请重整的条件规定。


正确答案: 申请公司重整并非在任何条件下都被许可,而是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的股份公司才有被法院裁定进行重整的可能。(1)公司财务已无力支付到期债务。
(2)公司债务数量可能或已超过法定界限或偿还能力。
(3)公司经营已处于混乱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