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与妻子长期两地分居,为解决这个问题,王瑞欲调往甲地(妻子的工作地)工作。王瑞同事张某得知此事后,请求王瑞将其现在居住的私有房屋4间卖给他。王瑞告知张某,调动工作之事是否成功尚难以预料,如调动不成,他现住的房屋不能卖,如调动成功则可以卖给张某。二人遂达成房屋买卖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瑞调往甲地工作,则将其目前居住的4间私有房屋转让给张某,价款4.8万元。在协议订立后3个月,王瑞恰遇一机会将其妻调回自己工作的城市。王瑞便告知张某,现其妻调回本城市,他的私有房屋要自用,不能出卖给张某。张某遂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王瑞交付房屋。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是:()
第1题:
某高校毕业生张某正在找工作,其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协议,双方约定如果张某被在北京的甲公司录用,王某就将其拥有的北京房屋租给张某居住。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租赁协议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B.该租赁协议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该租赁协议已经生效
D.该租赁协议已经成立,但未生效
第2题:
第3题:
若张某提出将王某应有的份额卖给自己,王某不愿意,后张某提出4万元买下王某的份额,王某则称宁可以3万元卖给他人,后王某以2.5万元卖给了李某,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王、李的买卖行为无效,王某应将份额出售给他,其主张是否成立?
张某主张王、李买卖行为无效的主张成立。
因为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对合伙份额的优先购买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第7题:
第8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l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l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