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57票据法

刘某没有代理权,冒充王某的代理人,在票据上以代理人名义签章,该票据责任的承担者是()。A、王某B、刘某C、刘某与王某D、相对人

题目

刘某没有代理权,冒充王某的代理人,在票据上以代理人名义签章,该票据责任的承担者是()。

  • A、王某
  • B、刘某
  • C、刘某与王某
  • D、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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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与王某发生争执,由于刘某语言粗俗,致使王某大动肝火,王某一脚踢伤了刘某的右腿。刘某为此花去医药费3000元。对于本案的处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是故意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B.王某的行为是重大过失行为,对该医药费应完全由王某承担

C.该损害中,王某存在过错,刘某也存在过错,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D.本次损害主要是由于刘某语言粗俗引起的,刘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A

第2题:

甲公司以张某为收款人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张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王某,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提示承兑时,银行拒绝承兑,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汇票上签章,王某应承担票据责任
B:王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的签章无效,王某不承担票据责任
D:王某的监护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C,D
解析:
【考点】票据签章、票据责任。详解:《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106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限制行为能力人王某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更谈不上票据责任的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王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因此,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AB选项说法错误,CD选项说法正确。

第3题:

王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刘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王某和刘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

A.王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王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刘某无权参加庭审的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C.王某有权申请回避,刘某无权申请回避

D.王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刘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ABC
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是全部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因此D错误。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权申请回避是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间诉讼权利的主要区别,所以A、C正确。之所以不允许证人旁听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是为了防止对其作证产生影响,故B也是正确的。

第4题:

张某委托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刘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刘某“好处费”。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张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刘某在A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王某,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刘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刘某以A公司名义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刘某收取到张某、王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下列关于王某与A公司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有效
B、合同无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由刘某个人承担责任

答案:A
解析:
房地产居间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告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媒介服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在房地产居间活动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始终都是中间人,因此既不能以一方的名义,也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为委托人的利益而充当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王某与A公司订立房地产居间合同,是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与王某签订的,所以是有效的。

第5题:

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权代理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效力待定

答案:A,D
解析:
【考点】无权代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效力待定【详解】《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题中,刘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的行为没有取得王某的同意,应为无权代理,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构成无因管理要求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本题中,张某感到有利可图并没有告知王某的行为表明其不具有为王某利益的意思,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错误。《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要求一方受益,一方受损,本题中,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时仍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形式上不存在张某受益,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据此,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因此,张某行为属于效力待定,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第6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票据伪造的有( )。

A.张某以王某的名义签章出票

B.张某在票据上更改了收款人

C.张某在票据上更改了付款日期

D.张某以王某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背书


正确答案:AD
本题考核票据的伪造。根据规定,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而票据变造是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第7题:

刘某到郊区办事,因夜色已晚,等了很长时间都没有车,心中十分着急。恰好此时,王某驾驶一辆出租车正要收工回家。刘某急忙拦住王某的车,要求王某送其回城。王某以已经收工为由不愿承载。刘某表示可以出双倍价格,王某勉强同意,但对刘某说:“如出意外,概不负责”。刘某表示同意。在回城途中,由于下雪车辆行驶缓慢,王某心中着急,急速超车导致车轮打滑,撞向路边,刘某头部碰伤,花去医药费500元,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刘某应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B.刘某无须付给王某双倍价格
C.王某应承担刘某医药费
D.王某无须承担刘某医药费

答案:A,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中免责条款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为无效条款。本条规定的立法目的在于充分尊重人的生命和健康价值。本案中,虽然刘某同意了王某表示的免责条款“如出意外,概不负责”,但该条款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因为,造成刘某受到伤害的原因是王某的超车行为,该行为就王某而言存在过错。因此,王某以事先有约定为由拒付医药费是不成立的。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车费之约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C。

第8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由刘某向李某履行债务,现因为刘某没按约定履行债务,则李某应请求谁来承担违约责任()

A.王某

B.刘某

C.王某和刘某共同

D.王某或刘某


参考答案:A

第9题:

张某接受王某的委托,以王某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与李某签订了合同。对于该合同的签订,()。

A:张某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承担民事责任
C:张某和王某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D:张某和王某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B
解析: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所为的法律行为的民事法律制度,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王某是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10题:

张某委托A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刘某代理自己出租一商铺,并答应事成后给刘某“好处费”。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并使用自拟的合同与张某订立了房地产居间合同。随后,刘某在A公司的潜在客源中找到王某,王某与A公司签订了房地产居间合同。刘某亲自办理此项业务,刘某以A公司名义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了房屋租赁合同。事后,刘某收取到张某、王某分别给的“好处费”。

A公司代表王某与张某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  )。

A.居间
B.代理
C.不当代理
D.卖方代理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代理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人收取佣金的经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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