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多选题李某与赵某见面后,张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A让刘某与王某交换联系方式B避免刘某与王某单独沟通C让刘某使用王某的手机D避免刘某与王某同时离开

题目
多选题
李某与赵某见面后,张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
A

让刘某与王某交换联系方式

B

避免刘某与王某单独沟通

C

让刘某使用王某的手机

D

避免刘某与王某同时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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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6年3月10日张某以其一座房屋为抵押,与李某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7年2月10日,李某将张某抵押的房产作为标的与赵某签订买卖合同,张某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李某、赵某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

A.不可撤销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李某将张某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赵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对该不动产无处分权,因此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由于张某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因此李某、赵某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无效合同。如李某、赵某订立的买卖合同经不动产的权利人张某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李某在2007年2月10日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第2题:

张某将收藏的一件瓷器出售给赵某,赵某当场付清价金,约定张某l0天后交货。李某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张某当即决定卖给李某,约定5天交货,并收定金若干。赵某听说此事,诱张某7岁儿子将瓷器从家中取出给她。在瓷器为赵某所占有的期间,该瓷器的所有权应归谁( )

A.张某

B.赵某

C.李某

D.张某、赵某共有


正确答案:A
张某与赵关、李某之间签订买卖合同,张某仅负有在约定时间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约定的期间到来之前,标的物所有权仍属于张某所有;赵某在得知张某将标的物卖与李某之后,诱使张某之子将标的物偷出,这并不构成所有权的转移,因为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要经过交付。张某之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将标的物交付给赵某,因此,在赵某占有标的物期间,标的物所有权仍旧属于张某。因此,选择A项。

第3题:

张某向李某借款10000元,李某要求张某提供担保,张某遂以自己借用赵某的一台电脑向李某提供质押,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将电脑交付给李某占有。到期张某不能返还借款,李某遂依法变卖该电脑,得款6000元。此时赵某得知借给张某甩的电脑被李某变卖,遂起诉李某,李某此时才知道电脑不是张某自己所有。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可以合法取得对于电脑的质权,有权行使质权

B.赵某要求返还电脑已经不可能,但可以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赵某的损失只能由张某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D.李某与张某对赵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考点」质权的善意取得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就动产为善意第三人设立质权并将动产交由该善意第三人占有时,善意第三人就此动产构成质权的善意取得,在该质权实现后,动产的原所有人无权追回该动产,也无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赔偿损失,但是有权要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无处分权人是张某,善意第三人是李某,动产原所有人是赵某。因此,本题应选项为AC。

第4题:

共用题干
王某有一套三居室的住宅,委托该住宅附近的甲房地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出售,刘某从甲公司网站上获得这一比较合意的房源信息,并与甲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张某取得联系。根据以上内容,回答96~100题。

刘某与王某见面后,张某为防止跳单,应该(  )。
A:让刘某与王某交换联系方式
B:避免刘某与王某单独沟通
C:让刘某使用王某的手机
D:避免刘某与王某同时离开

答案:B,D
解析:

第5题:

2017年11月10日,李某邀请张某前往家中做客,张某带着王某家的宠物狗前往并将宠物狗放在李某家的阳台上晒太阳。李某提醒张某说:“把宠物狗放在阳台容易掉下去”。张某让李某放心不会有事。后宠物狗从阳台掉落,将从楼下路过的赵某砸伤,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李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应对赵某的损害相应的赔偿责任

B.李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张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王某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安保义务人责任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37 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据此可知, 安保义务人的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形下且安保义务人无过错的,无需承担责任。小区物业没有过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故 A 项说法错误,当选。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 78 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据此可知,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系饲养人或管理人。本题中,张某系宠物狗的管理人,不听李某提醒将宠物狗放在阳台砸伤路人赵某,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故 C 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建筑物的所有人李某提醒管理人,尽到一定的提醒的义务,但是没有尽到相当的注意义务,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第6题:

如果在试用买卖期间,张某又将该两匹马卖给赵某,价格5000元,张某向赵某说明与李某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BD
《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在此期间,李某是否购买两匹马并不确定,因此张某、赵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排除C选项。张某与赵某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是由于李某尚未表态是否购买,所以张某与赵莱的合同未生效,排除A选项。B和D选项错误,当选。

第7题:

张某向杨某借款30万元,并以自有的汽车设定了抵押。同时,张某还委托赵某以其汽车设定担保。后李某欠张某30万元货款未还,张某在经杨某同意后将该债务转移给李某,但张某将此事通知赵某后。赵某未予答复。张某、李某在债务到期后无力偿还,杨某要求行使抵押权。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未经赵某同意,债务转移无效
B.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经过杨某同意,债务转移有效
C.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赵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D.张某将债务转移给李某,张某对该债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债务承担给抵押权带来的影响问题。债务承担协议以债权人的同意为生效要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对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不发生影响,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在债务承担中,债务人自身提供的担保仍然有效,不因债务承担而发生影响,故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

第8题:

李某出国买回一架微型照相机。赵某甚为喜欢,要求李某转卖给他,李某应允。赵某因一时缺乏现金,便将刚从银行购买的面值为500元的5张有奖国库券(每张100元)交给李某。后有一张国库券中奖,奖金在1000元;该1000元应归( )所有。

A.李某所有

B.赵某与李某所有

C.赵某所有,李某应返还不当得利

D.赵某所有,因给付行为属于重大误解


正确答案:A
解析:李某从赵某处获得国库券的所有权,赵某就不再享有所有权。国库券所中奖金属于法定孳息,法律规定,财产在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新所有人,赵某已不是所有人,当然不享有所有权,故奖金应归新所有人李某所有。本题中不存在共有关系或重大误解,李某取得奖金有法律根据,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第9题:

张某拟与王某、赵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因张某不愿以自己名义投资,遂与李某约定,李某为名义股东,张某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后李某按照约定,认缴出资100万元,设立了甲公司。李某被记载于甲公司股东名册,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王某、赵某认缴的出资全部缴足,李某认缴的出资张某仅实际缴纳60万元。
甲公司经营期间,李某未经张某同意将其在甲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并造成了损失。张某得知后,要求李某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为防止李某继续损害自己的利益,张某要求甲公司将其变更为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遭到王某、赵某反对,双方发生争议。
在变更股东的争议未解决前,甲公司因资不抵债,破产清算。债权人郑某以李某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要求李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以其为名义股东为由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不考虑其他因素,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是否有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2)张某未经王某、赵某同意能否变更为甲公司股东?简要说明理由。
(3)李某是否有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李某无权拒绝张某的赔偿请求。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张某不能变更为甲公司股东。根据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资东、签发出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李某无权拒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为由进行抗辩。

第10题:

李某以前在银行工作,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工作,张某、赵某、王某、罗某想要投资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其中,张某是李某同事的同学,赵某是李某的同学,王某是李某以前的同事,罗某是李某的妻子。请问这几个投资者中,( )的投资交易活动是李某应该回避的。

A、张某
B、罗某
C、王某
D、赵某

答案:B
解析: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一百条规定.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遇有与本人或者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时,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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