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15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但需要()A、10人以上联名B、20人以上联名C、30人以上联名D、50人以上联名

题目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但需要()

  • A、10人以上联名
  • B、20人以上联名
  • C、30人以上联名
  • D、50人以上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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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 ) 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 3

B. 5

C. 10

D. 30


参考答案:C

第2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哪一些表述是正确的?

A、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B、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C、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D、 乡级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请组成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ABC
【考点】本题考点是地方各级大大的议案提出主体。
【解析】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可见,A项正确。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见,C项正确。第26条第2款,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可见,B项正确。第31条第1和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由此可见,乡级人大无权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所以D项是错误的。

第3题: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可以向大会提出议案的是( )。

A.本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

C.乡级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联名

D.主席团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A,C,D

随题解析:本题考的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制度。根据规定,本级地方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5题:

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下列哪些选项可以向本级地方人大常委会提出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A.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C.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

  D.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

  正确答案:A,C,D

 

第6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可向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主体中,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

A.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制定自治条例的议案

B.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质询案

C.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l/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对乡长的罢免案

D.乡级人大1/10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正确答案:ACD
「考点」集体负责制「解析」集体负责制是指全体组成人员和领导成员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在重大问题的决定上,由全体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并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集体承担责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即是实行集体负责制的机关。根据《宪法》第64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1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袁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0条、第45条的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实行集体审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定。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选ACD项

第7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可以提出副省长的人选?

A.省长

B.本级人大主席团

C.本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

D.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


正确答案:B,C  
 B.本级人大主席团

  C.本级人大代表30人以上联名

 

第8题:

可以联名对本级人民政府成员提出罢免案的是( )。

A.县级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

B.县级十分之一以上人大代表联名

C.常务委员会

D.主席团


参考答案:BCD

第9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B.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C.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D.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正确答案:C
[考点] 议案、质询案的提出主体
[答案及解析] C。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第46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又依第47条第l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知,C项错误,当选。

第10题:

下列有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质询权和提案权的论述正确的为

A.在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B.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的质询案

C.在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期间,本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质询案

D.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正确答案:A,B,C,D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或者并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大会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第四十七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任会议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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