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外贸公司某年出售一批核桃给一家英国客户,采用CIP术语,凭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由于核桃季节性强,合同中作了如下规定:“10月份贵州装运。卖方保证货物于11月20日前抵达曼彻斯特,否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必须同意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妥,则须退还买方。”合同签订后A公司于10月中旬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凭信用证规定的装运单据向银行收妥货款。不料,因途中遇暴风雨耽搁,货物于11月21日到目的地曼彻斯特,比合同规定时间晚到一天。此时,恰遇核桃市价下跌,英国客户要求取消合同,导致中国A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讨论:该合同条款订立的是否恰当?是否为真正的CIP合同?为什么?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问:买方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买方无权拒绝支付货款。卖方的主张合理。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卖方并无违约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买方应该向卖方付款
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4题:
某公司按CIF ROTYERDAM向荷兰出口一批空调,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应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输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载货船只迟于12月1日抵达,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退还买方。合同中的这一条款是否合理?为什么?
第5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交付买方,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需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第6题:
第7题:
某公司以CIF价向外商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1日抵达目的港。如迟于12月1日抵达,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还属于CIF合同吗?为什么?
第8题:
卖方向买方销售某种商品 10000吨,在合同中规定了6至10月分5批装运,每月各装运2000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买方按约于5月15日按合同开来信用证。卖方在前三个月每月装运2000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但是 9月份卖方因故未能按时装运,并延迟至10月初才装运。当卖方持有相关单据向银行议付本批货款时却遭到银行拒付,银行同时声称最后一批货物的装运也已经失效。分析银行拒受单据、拒付货款以及宣布最后一批失效有无道理。
第9题:
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节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规定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第10题:
公约规定支付货款的时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