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某市居民陆某通过金某介绍,与王某签订书面协议,将自己的3间平房卖给王某。金某建议王、陆二人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但王、陆二人认为,有中间人证明就行了,过户手续可办可不办。于是,王某在交付给陆某35万元购房款后,就搬进陆某的3间平房居住。2011年2月,该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通知王某搬出其所居住的房屋,自行另找住房,理由是:市里准备兴建老年人福利院,王某居住街区平房所在地属于被征收的范围。王某将此事告知路某后,陆某即到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声明王某居住的住房是自己的,自己现在住房紧张,要求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拆除住房后,给自己另行安排住房。房屋征收管理部门答应了陆某的要求。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该对王某还是陆某给予征收补偿?
第1题:
张某将其私有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届满之前,张某又将房屋出卖给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现王某要求李某将房屋交付给自己居住。王某的要求( )。
A.合法,因为房屋所有权已发生移转,原租赁合同失效
B.不合法,原租赁合同有效,李某有权继续使用房屋
C.合法,王某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支配其财产
D.不合法,因为原租赁合同的期限未届满,张某不能将房屋出卖给王某
第2题:
第3题:
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王甲娶妻李某,并于l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l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问题:
(1)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
(2)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3)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
(4)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赵某和李某签订合同,将自己的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与李某,李某当即交付了价款,赵某将房屋交付给李某,5天后,赵某又将此些房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与王某一起去办理了过户登记,赵某要求李某腾房,但遭到拒绝。
请问,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是否具有所有权,为什么?
本案中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成立要件,本案中李某虽然交付了价款,但是没有进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法律上是不承认其所有权的,所以,李某对该房屋不具有所有权。
第9题:
第10题:
王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几处房屋的安居理财险,被保险人均为王某,以下房屋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赔付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