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68房地产经济学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一种()行为。A、主合同B、从合同C、附属合同D、次要合同

题目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是一种()行为。

  • A、主合同
  • B、从合同
  • C、附属合同
  • D、次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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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以下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出让、转让、抵押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A:出租是有偿的,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B:出让是土地一级市场特有的一种经营方式,出租则存在于二、三级土地市场
C:出租是对一定期限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买断
D:出租是一种独立的主合同行为,不依附于其他合同行为
E:转让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所有权也一并发生转移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与出让、转让、抵押的关系。

第2题: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的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
B.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双方应签订赠与合同
C.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需要双方达成共识
D.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不改变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答案:D
解析:
建设用地使用权赠与是指赠与人愿意把自己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而签订赠与合同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赠与是一种无偿行为,受赠人可以无偿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而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此点与出售和互换不同。赠与合同
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共识,即不仅需要赠与人愿意赠与,而且还要受赠人愿意接受。

第3题:

担保合同是一种()。

A、实践合同

B、主合同

C、从合同

D、无偿合同


参考答案:C

第4题:

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是( )。

A.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也不能有效成立
B.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就不能单独存在
C.主合同被判定无效或宣告撤销,从合同也就失效
D.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随即终止
E.主合同变更,从合同也变更

答案:A,B,C,D
解析: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第5题:

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 )。

A.主合同有效,从合同可能有效
B.主合同有效,但从合同无效
C.主合同无效,但从合同有效
D.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答案:D
解析:
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第6题:

关于土地使用权人出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A.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B.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期内出租人不承担妨害除去义务
C.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可直接出租
D.应根据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约定租赁合同中土地的使用

答案:D
解析:
对于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双方应根据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约定租赁合同中土地的使用

第7题: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银行为建筑工程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属于()。

A、主合同
B、从合同
C、无偿合同
D、计划合同

答案:B
解析:
2018新教材P30。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工程保函是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故选B

第8题:

工程建设合同是( )合同。A主合同B从合同 C诺成性合同D实践性合同 E无偿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是( )合同。

A主合同B从合同

C诺成性合同D实践性合同

E无偿合同


正确答案:AC

第9题: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B.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C.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不必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D.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答案:C
解析:
选项C,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出让合同。

第10题:

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着重审核(  )。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日期
B.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
C.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
D.出让标的的权属
E.合同所签订的出让方式

答案:B,D
解析: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要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着重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核: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受让方(申请人)签订,其他部门、组织和个人为出让方与他人签订的出让合同无效;②出让标的只能是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未经依法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签定的出让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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