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交货数量有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1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的规定,只要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规定金额,货物交付数量都可以有5%的伸缩。
A对
B错
第2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中的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第3题:
第4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合同中使用“大约”、“近似”等约量字眼,可解释为交货数量的增减幅度为()。
第5题: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只要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规定金额,货物交付数量都可以有5%的伸缩。
第6题:
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应与信用证一致,如信用证数量使用“约、大约”字眼时,应理解为()
第7题:
在交货数量前加上“约”或“大约”字样,按惯例《UCP600》的规定,可以理解为交货数量不超过()的增减幅度。
第8题:
第9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之规定,在以信用证支付方式进行散装货物的买卖,若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机动幅度,其交货数量可有的增减幅度为()。
第10题: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允许有关金额或数量或单价的增减幅度不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