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甲厂自2006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2007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大燕”商标。2009年5月,乙厂的“大燕”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10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大燕”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题目

甲厂自2006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2007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大燕”商标。2009年5月,乙厂的“大燕”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10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大燕”商标?请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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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 自2008年3月起,乙厂成为"长城"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对该商标依法享有专有权。甲厂未经乙厂许可擅自在同一种商品(即服装)上使用"长城"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其行为构成侵权。

第2题:

甲公司自199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娇月”商标;1996年,乙公司也开始使用“娇月”商标。乙公司1997年10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1998年3月乙公司的“娇月”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1999年1月,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衬衫上使用“娇月”商标,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我国商标注册采取的原则是()。

  • A、申请在先、辅以使用在先
  • B、使用在先、辅以申请在先
  • C、严格的申请在先
  • D、严格的使用在先

正确答案:A

第3题:

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

根据案情请分析: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参考答案:

(1)甲厂构成侵权
我国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使已使用较长时间且享有较高声誉,亦不受商标法保护。如该商标后被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核准,则该商标原使用人未经该核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再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
本案中,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自即日起,乙厂成为"长城"商标的专用权人。甲厂未经乙厂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
(2)侵权行为始于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
我国修订前后的《商标法》均规定,注册商标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受法律保护。
(3)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长城"商标。但甲厂自1984年起就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现因该商标被他人注册而不能再使用,这显失公平,应当准许其在原有法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修订后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虽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商标理论与实务均承认类似甲厂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第4题:

甲厂自2006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2007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大燕”商标。2009年5月,乙厂的“大燕”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10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甲厂侵权行为始于乙厂的“大燕”商标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即2009年5月。因为在此之前,乙厂对“大燕”商标并无专用权。

第5题: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


正确答案: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侵权方应停止侵权行为,不得再在服装或者与其类似的商品上使用。

第6题:

甲厂自200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200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200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0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厂的商标侵权行为从2008年3月开始(或从乙厂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因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的效力始于其被核准注册之日,故在此日期之前,乙厂对"长城"商标并无专用权,因此此前不会发生侵权。

第7题:

甲公司自199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娇月”商标;1996年,乙公司也开始使用“娇月”商标。乙公司1997年10月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1998年3月乙公司的“娇月”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1999年1月,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衬衫上使用“娇月”商标,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请分析该案例并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获得的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是()。

  • A、20年
  • B、15年
  • C、10年
  • D、没有限制

正确答案:C

第8题:

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用在服装商品上。1988年3月,乙厂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长城”商标,使用的商品为服装。1988年4月,甲厂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长城”商标,使用的商品也为服装。那么,商标局应依法初步审定并公告谁的商标?

A:应依法初步审定并公告甲厂的商标,因为甲厂先使用
B:应依法初步审定并公告乙厂的商标,因为乙厂先申请
C:应由甲厂与乙厂协商,商标局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初步审定并公告
D:由商标局根据双方的服装商品市场经营状况裁定初步审定并公告

答案:B
解析:
我国采用的是先申请原则辅之先使用原则。根据《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因此,在申请有先后的情况下,应依法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第9题:

甲厂自1995年起在其生产的炊具上使用“红辣椒”商标,并于1997年8月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乙厂早在1997年6月就向商标局提出了在其炊具产品注册“红辣椒”商标的申请,但乙厂此前从未使用过该商标。该“红辣椒”商标专利权应归属于()

  • A、甲
  • B、乙
  • C、甲和乙
  • D、甲乙协商确定一方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甲厂自2006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2007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大燕”商标。2009年5月,乙厂的“大燕”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2010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大燕”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纠纷。 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厂侵犯了乙的商标专用权。因为,在我国,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专用权,乙厂的“大燕”商标被核准注册后,乙厂便对该商标享有排除他人未经许可使用的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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