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托运人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承运人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运送氟乙酸甲酯样品,收货人为山东潍坊一家制药企业。经查:托运人实际申报的货物是氯乙腈(《危险化学品名录》上无氯乙腈),而非氟乙酸甲酯;承运人未按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验视;承运人还承运了收货人为刘兴亮等人网购的货物。由于运输途中的颠簸,运送的氟乙酸甲酯出现泄漏,导致卸载和投递该批货物的圆通速递公司的5名员工中毒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事件还造成刘兴亮死亡和刘兴亮等人网购的货物被污染的后果。托运人应否对圆通速递公司5名员工的医疗费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什么?
第1题:
甲公司委托承运人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乙公司在责任期间对( )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第3题:
承运人甲按照托运人乙的要求将一批杨梅运到杭州市,但到达指定地点后没有找到收货人。原来乙填写地址错误,后甲又按照新的地址将货物运到收货人丙处,但因为行程耽搁,部分杨梅已经腐烂。该腐烂的杨梅的损失应由( )承担。
A.承运人甲
B.托运人乙
C.收货人丙
D.托运人乙和承运人甲共同承担
第4题:
2013年11月27日,托运人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承运人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运送氟乙酸甲酯样品,收货人为山东潍坊一家制药企业。经查:托运人实际申报的货物是氯乙腈(《危险化学品名录》上无氯乙腈),而非氟乙酸甲酯;承运人未按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验视;承运人还承运了收货人为刘兴亮等人网购的货物。由于运输途中的颠簸,运送的氟乙酸甲酯出现泄漏,导致卸载和投递该批货物的圆通速递公司的5名员工中毒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事件还造成刘兴亮死亡和刘兴亮等人网购的货物被污染的后果。刘兴亮的亲属能否要求托运人赔偿?如果可以,依据是运输合同吗?
第5题:
2013年11月27日,托运人荆门市熊兴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承运人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运送氟乙酸甲酯样品,收货人为山东潍坊一家制药企业。经查:托运人实际申报的货物是氯乙腈(《危险化学品名录》上无氯乙腈),而非氟乙酸甲酯;承运人未按规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验视;承运人还承运了收货人为刘兴亮等人网购的货物。由于运输途中的颠簸,运送的氟乙酸甲酯出现泄漏,导致卸载和投递该批货物的圆通速递公司的5名员工中毒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事件还造成刘兴亮死亡和刘兴亮等人网购的货物被污染的后果。应予赔偿的医疗费是积极损失吗?
第6题:
第7题:
托运人某甲将一批货物交由承运人某乙运送,运送过程中该批货物灭失。承运人不能提供准确的证据证明造成该批货物灭失的原因,但可证明造成该批货物灭失的原因要么是托运人对货物的包装不善,要么是货物的潜在缺陷,要么是托运人的雇员对货物的搬运、装载或卸载的不当。请回答下列问题:根据何种理论,承运人可以主张免责?
第8题:
托运人将需要运送的货物交给承运人,由承运人按托运人的要求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并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是( )。
A.联运合同
B.货运合同
C.运输合同
D.货物合同
第9题: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
第10题:
托运人某甲将一批货物交由承运人某乙运送,由于不可抗力和承运人的过错共同造成了该批货物的毁损,损失金额50万。根据“并存原因”的“相当理论说”, 某乙是否应对该50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