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于某将名贵钢笔一支借给好友王某使用。某日,方某从王某处盗走钢笔并赠送给了潘某。此时,于某对钢笔的所有权并未消灭B、李某将其手表借给吴某使用,后李某又与王某订立合同,约定将该手表转让给王某,此时,李某只需将请求吴某返还手表的权利转让给王某,手表所有权即转移C、孙某委托谭某为其保管一台彩电。后来孙某找谭某借钱并约定以该彩电出质,则在质权合同生效时,谭某对该彩电的质权也立即生效D、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通过转

题目

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于某将名贵钢笔一支借给好友王某使用。某日,方某从王某处盗走钢笔并赠送给了潘某。此时,于某对钢笔的所有权并未消灭
  • B、李某将其手表借给吴某使用,后李某又与王某订立合同,约定将该手表转让给王某,此时,李某只需将请求吴某返还手表的权利转让给王某,手表所有权即转移
  • C、孙某委托谭某为其保管一台彩电。后来孙某找谭某借钱并约定以该彩电出质,则在质权合同生效时,谭某对该彩电的质权也立即生效
  • D、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的,属于占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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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张某将手表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以市价卖给刘某,刘某不知道该手表非李某所有,张某发现后要求刘某返还原物,刘某( )。

A.有返还义务

B.将原价款从李某处要回,交给张某即可

C.没有返还义务

D.将手表交还李某


正确答案:C
「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例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张某不能要求刘某返还。

第2题:

2004年6月王某和李某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王某以某上市公司5万元的股票作质押。合同签订后,2004年7月,王某将股票交于李某,2004年8月,王某和李某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登记。2005年6月,该股票涨幅较大,实际上价值达6万元。下面说法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李某的质权自合同签订后成立

B.李某的质权自王某交付股票时成立,登记只是意味着备案,和质权成立无关

C.李某的质权自向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成立

D.李某的质权实际上基于股票所产生的孳息


正确答案:CD
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权利质权的成立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13条规定:“第213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D项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答案为CD。

第3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由王某把自己家的一头牛出售给李某,并约定先付款后交货。现李某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货款,王某交付牛的履行期已到,则李某对王某享有的权利是(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既得权

D.期待权


正确答案:BC
BC【解析】本题考查既得权与期待权、绝对权与相对权的理解。本题中李某对王某享有的是一项合同履行请求权,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债权属于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同时该债权的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王某应该立即向李某交付牛,所以此项债权也属于既得权。

第4题:

张某、李某和王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有权将股份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王某,无须李某的同意
B:李某经张某和王某的同意,将股份转让给胡某,张某和王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C:张某和王某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D:张某和王某协商不成的,按照主张的先后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7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A选项正确。《公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BC选项正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是按照主张先后行使,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5题:

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购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正确答案:BC
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第6题:

张某出资40%,王某和李某各出资30%设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王某拟将自己持有的15%的股份转让给李某,其余15%的股份转让给乙公司,某律师为王某提供的下列法律意见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自由将股份转让给李某,不需其他股东同意

B.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须征得张某和李某的同意

C.如张某不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则张某应购买王某的股份,如张某不同意购买,则视为同意王某转让股份给乙公司

D.王某将股份转让给乙公司,张某和李某享有优先购买权,王某向乙公司转让股份的条件不得优于张某和李某


正确答案:D
《公司法》第72条。

第7题:

王某向张某借款,以自己所有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作为质押。张某又将该电脑出质给李某,李某以为电脑归张某所有,后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李某无权行使质权

B、李某是善意第三人,取得质权

C、王某的损失由张某承担

D、王某可以向李某请求返还电脑


参考答案:B,C

第8题:

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 )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正确答案:BC
刘某善意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排除A项。偷盗物品不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因此B项当选。宋某借用金笔,未取得所有权,负有返还义务,因此C项当选。D项赵某已经通过买卖合同和交付行为取得了标的物的所有权,因此钱某不能要求赵某返还原物,而只能要求赵某付款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第9题:

张某在打工期间偷了李某的一台电视机,因故障送至王某处修理,王某不知该电视机为赃物,将电视机修好,但张某迟迟不支付修理费。该电视机在张某取走前被孙某偷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在王某占有该电视机期间,王某对该电视机不享有留置权

B.在王某占有该电视机期间,王某对该电视机享有留置权

C.王某对孙某不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D.王某对孙某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BD
王某不知道电视机为赃物,若张某不付修理费,王某享有留置权。在此基础上,王某对孙某享有占有返还请求权。

第10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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