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1985年5岁时被李涛夫妇收养,改名李大。4年后,李涛夫妇生一子,取名李二。1999年,李大得知李涛夫妇非自己的亲生父母后,对养父母逐渐疏远。2001年,李涛夫妇相继瘫痪,其收入勉强还能自持,但无力抚养正在上学的李二。此时,李大的生父母也因年迈,生活陷入困境。因李大生意旺,收入多,李二要求李大抚养,李大的生父母也要求李大赡养。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李大对生父母有没有赡养义务?
第1题: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王光夫妇应否补偿相关费用?
王小涛应补偿王光夫妇在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收养法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王小涛对养父母非打即骂,已构成虐待,故依法应予补偿该项费用。
第2题: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①陈文涛出具的由李先楚签名的借条一张。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元整,1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②李先楚的同事乔生明的证言。乔生明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③李先楚向受诉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李先楚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现在找不着了。”
④李先楚的朋友张明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的证言: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第3题:
李涛拥有一台机器。为了避免邻人借用,他将机器主轴上的固定销子卸下,逢人来借就称机器坏了。一日,好友秦迪来借,碍于情面,李涛只好将机器借给他,却忘记将机器主轴的固定销子装上。秦迪使用机器时,配件飞出,将秦迪的儿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本案中损害由不可抗力所致,所以,李涛无须赔偿
B.秦迪应当以李涛违反借用合同为由起诉李涛违约,诉求赔偿
C.本案属于意外事件,应按照平等原则由李涛与秦迪分担责任
D.李涛应对受害人所受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第4题:
第5题:
A、朱耷
B、石涛
C、李叔
D、弘仁
第6题:
如果解除收养关系,王小涛对李林夫妇是否有赡养义务?
王小涛对生父母李林夫妇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故解除收养关系后是否赡养李林夫妇,需王小涛与李林夫妇协商确定。
第7题:
社会工作者小梅的服务对象李娟夫妇向她反映了自己儿子的近况,希望得到帮助。其情况是这样的:他们的儿子涛涛今年12岁,于一年前跟随他们从长沙来到北京,由于平时夫妻俩工作十分繁忙,无暇教育和照顾儿子,而且由于普通话不标准,涛涛来到北京上学后不愿意和同学交流,总是独来独往,学习成绩不佳,时常遭到老师的批评。他们家的附近,网吧和酒吧都不少,涛涛成了那里的常客。李娟夫妇对此感到很头疼但又手足无措,于是前来求助。小梅在分析涛涛的问题时,最需要关注的环境因素不包括( )。
A.朋辈群体
B.社区文化
C.家庭环境
D.大众传媒
第8题:
王光夫妇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否解除?
王光夫与王小涛的收养关系可以解除,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小涛成年后对养父母非打即骂,亲友多次调解无效,王光夫妇一直生活在恐惧之中,已无法共同生活,故法院应判决解决其收养关系。
第9题:
赵某是否有权要求李某夫妇解除与赵乙的收养关系?为什么?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