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题目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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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执行如下命令序列,最后一条LIST命令显示的姓名顺序是( )。 USE STU LIST RECORD# 姓名 性别 分数 1 李红 女 584 2 赵刚 男 556 3 刘丽 女 573 4 刘斌 男 534 5 张梅 女 625 6 平 男 610 SORT ON性别/D,分数/D TO STU1 USE STU1 LIST姓名

A.张梅,李红,刘丽,王平,赵刚,孙斌

B.王平,赵刚,孙斌,张梅,李红,刘丽

C.刘丽,李红,张梅,王平,赵刚,孙斌

D.张梅,李红,刘丽,孙斌,赵刚,王平


正确答案:A

第2题: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12年结婚,结婚时王某购买了一套家电(包括冰箱、洗衣机等),并为张某购买了一枚结婚钻戒。2015年,两人因不和离婚,张某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另查明王某和张某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王某和张某工资10万。则王某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

A:王某购买的家电
B:结婚钻戒
C:共同贷款购买的一套房屋
D:工资10万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3题: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参考答案:

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第4题:

张某,70岁,1995年与李某再婚,当时张某与前妻的儿子张宾23岁。张某再婚后,张宾在自己的单位宿舍独自生活。1998年,张宾与王莉结婚,1999年3月张宾因车祸死亡,得到赔偿金5万余元,全部由张某领取。而此时王莉已有8个月的身孕。4月初王莉和张某达成一致,家里的房屋、电器等财产留给胎儿,暂由张某保管,但对赔偿款及张宾名下的存款、未领的工资等未作处理。此后,王莉取走了张宾名下存款3000元,张某领取了张宾工资1500元。同年的5月王莉生下一男孩张巍,现王莉与张某因遗产问题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宾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

  • A、王莉、张巍
  • B、张某、王莉、张巍
  • C、张某、张某的现任妻子、王莉
  • D、张某和王莉

正确答案:D

第5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正确答案:张男与王女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第6题:

甲男与乙女于2010年结婚。结婚后不久,乙女便辞去工作,专心照料家庭,后两人感情破裂,甲男于2018年提起离婚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若甲男、乙女双方书面约定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乙女可以请求王某对其予以补偿
B.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所购置,并登记在甲男名下,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C.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屋归甲男个人所有
D.若双方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后购置且登记在甲男名下,双方均想要该房,则应当判决房屋归甲男所有,并由甲男给付乙女按市场价计算的一半房款

答案:A,B
解析:
本题涉及离婚经济补偿权及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婚姻法》第40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故选项A正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在B选项中,甲男父母购置该房并登记在甲男个人名下,应视为对甲男的个人赠与,该房系甲男的个人财产,故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故C选项错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故选项D错误。

第7题:

张某(男)与王某(女)结婚6年,因张某长期驻外,后与蒋某(女)同居,生一女,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蒋某属于非法同居
B:张某与蒋某是事实婚姻关系
C:这个孩子与王某是拟制血亲的关系
D:张某与蒋某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家庭共有财产划分

答案:A
解析: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并且符合我国结婚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张某与蒋某是非法同居关系,其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第8题:

张男和李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问题没任何约定,现要求离婚,对财产争执不下。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张男婚前购置的房屋1套

B.李女婚后取得其父亲在遗嘱中指定只给她的股票5000股

C.李女伯父从国外寄给张李作为结婚贺礼的高档电器若干

D.张男婚后因车祸取得的残疾赔偿金5万

E.张男婚后通过法定继承取得的现金2万


参考答案:C, E

第9题:

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往来,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村,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必须完全自愿。本案中,王女与李男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此答案是以婚姻法修正前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的。按照修正后的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应按可撤消的婚姻处理。照此作答亦属正确,而且应当说是更为正确)。

第10题:

1988年我国公民张男和李女在北京结婚。次年生有一子。1991年,张男自费到美国留学,毕业后在加拿大温哥华的一家公司工作。1998年5月,张男以夫妻长期分居为由向温哥华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隐瞒了生有一子的事实。李女在咨询了律师后,也向北京的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北京的法院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张男未到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李女与张男离婚,张男承担儿子的扶养费每月350元人民币。 加拿大温哥华的法院也审理了张男提起的离婚诉讼,李女未到庭,法院判决张男与李女离婚。我国法院判决后,我国能否承认加拿大的法院作出的判决?


正确答案: 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订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不存在该条关于但书内容的规定,应按一般情况处理,即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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