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

题目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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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

A.李某在2008年8月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正确答案:B

第2题:

李某为某公司经理,其妻王某长期休病假在家,夫妇有一儿一女,儿子李甲于1995年与赵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李小刚。李甲于1998年车祸身亡。女儿李乙未婚,与父母同住。李某因工作关系经常在外出差,2000年于南方某城市认识了当地的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李某生有一子李丙,李丙一直随母亲生活。2003年李某意外死亡,经查,有现金5万元,银行存款35万元,李某生前没有遗嘱,对于李某的遗产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1)李某妻子王某可以分得遗产5万元 (2)李小刚可以代位继承其父李甲应得

A.(1) (3)

B.(2) (4)

C.(1) (2)

D.(3) (4)


参考答案:C
解析:首先明确李某的遗产范围,与妻子王某分割夫妻财产后,20万元为李某的遗产。由于李某生前未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妻子王某、孙子李小刚(代位继承)、女儿李乙、李丙(非婚生子女),每人继承5万元。钱某与李某并不属于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因此没有继承权。

第3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李某在2008年8月时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 O月生育一子


正确答案:B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应选B。

第4题:

李某,男,25岁,甲市乙乡人,在丙市某企业打工时与丁市陈某结婚,两人此前均未生育,婚后不久陈某怀孕,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李某夫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

A.双方的户口簿
B.双方的身份证
C.结婚证
D.陈某的婚育证明
E.乙乡人民政府出具的李某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答案:B,C,D,E
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应当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第5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据张某的申请作出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必须履行的程序 为( )。
A.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
B.依法确认李某的合法遗产
C.催促李某的债权人申报权利
D.询问李父的意见


答案: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 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 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 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 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A项说法正确。

第6题:

张某与王某离婚之后,儿子张大随王某共同生活,后来张某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子张二,李某与前夫育有一女,年仅8岁,随张某和李某生活。张某后来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长达3年,上述所有子女均已成年。张某被宣告死亡,张某的汽车被张二继承,张二将之卖给刘某。下列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A.王某、李某有权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B.张某若被宣告死亡,张大、张二以及李某的女儿都有权继承张某的遗产

C.张某若又出现,只要李某未再婚,无论李某是否愿意,二人的婚姻关系均自动恢复

D.张某若又出现,死亡宣告被撤销,张某可以要求刘某返还汽车


参考答案:B

第7题:

2001年6月,尹某(男)与李某(女)登记结婚,2008年8月,尹某向法院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情形中,尹某有权提出离婚的情形是()。

A:李某在2008年8月已怀孕6个月
B:李某于2008年7月因手术丧失生育能力
C:李某于2008年6月做了终止妊娠手术
D:李某与尹某在2007年10月生育一子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的是关于离婚的特别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是从保护妇女、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对男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判断选项A、C、D均为限制范围内。应选B。

第8题: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夏某

B.蔡某

C.小刚

D.杨某

E.小强


正确答案:BCDE
【答案】BCDE。本题考核的是法定继承的原则。按顺序继承原则中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从这一顺序可以判断BCDE都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

第9题:

张某与刘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张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张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张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刘某
B.陈某
C.小刚
D.杨某
E.小明

答案:B,C,E
解析: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具有法定继承权,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10题:

李某和张某于200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李甲和李乙。李某于2005年外出务工,但 一直未归,下落不明。2009年,妻子张某依法申请宣告他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 后,其妻子、子女和父亲对其遗产作了分割和继承。存款10万元和汽车归其父所有,房屋和其 他财产归其妻子和子女所有。
李某被宣告死亡后,张某因无力抚养将李甲送给石某夫妇收养。2011年,张某带着李乙 改嫁马某。但几个月之后,马某不幸在一次车祸中身亡。
2012年,李某意外出现,法院依照其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

法院撤销对李某的宣告死亡判决后,李某和张某就婚姻关系和子女抚养问题产生了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马某已死亡,李某和张某的夫妻关系可自行恢复
B.因未经李某同意,故张某和马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C.李某可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石某夫妇对李甲的收养无效
D.如石某夫妇和李甲同意,法院可认定该收养关系无效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该解释第38 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ABC说法均错误,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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