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原理

法国和中国合资兴建饭店的双方在其合同中规定若发生争议选择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此应认为是无效选择。

题目

法国和中国合资兴建饭店的双方在其合同中规定若发生争议选择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此应认为是无效选择。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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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甲公司与法国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有关合同争议适用中国法律。 若两公司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纠纷,应适用( )。

A.中国法律

B.法国法律

C.《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D.中国或法国法律


正确答案:A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一般情况下,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除非有特殊规定,涉外(国际)合同适用什么法律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选择,充分贯彻意思自治的精神。本题中,两公司已就合同争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那么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当然应适用中国法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2题:

在天津注册成立的中美合资经营的旅馆公司设在旧金山的子公司和法国订房团体之间发生订房合同争议,其适用法律应为()

A. 中国法律

B. 美国法律

C. 法国法律

D. 争议当事人协商选择的法律


正确答案:D

第3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B公司在上海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有关法律适用的条文规定适用美国法律。如果双方因该合同发生纠纷而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本案应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因此可以选择美国法作为处理争议的法律

C.合同适用的美国法律只能是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

D.合同适用的美国法律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冲突法


正确答案:BC
《民法通则》第145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l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A项错谟,B项正确。《民通意见》第l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因此,我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只应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中的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的外国实体法,而不包括外国的冲突规范。故D项错误,C项正确。

第4题:

美国宏光公司与中国通达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由通达公司在其住所地中国广州为宏光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后双方因该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涉诉。关于法院处理此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依据美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如果美国法律未作规定,则直接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B、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不再适用美国法而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
C、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必须在法院开庭审理前作出
D、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应当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英国的法律且未提出适用异议,应视为双方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6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据此,如果宏光公司和通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美国法,但我国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美国的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则法院应适用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故AB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但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已经就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作出选择。”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第5题:

甲乙均为日本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美国,双方在纽约订立了一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法国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双方都是日本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在纽约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法国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法国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C

【考点】合同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通意见》第195条规定:“涉外民 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 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定。”对于涉外合同法律关 系,《合同法》第l26条第l款规定:“涉外合同 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 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 律。”《民法通则》第l45条第1款规定:“涉外合 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选择法国法 律为合同准据法,因此,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 所应适用的法律也应该根据合同准据法确定,即 法国法。由此,C项正确,ABD项不正确。

第6题:

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合同,并在合同中选择了仲裁.后因双方合同中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在我国涉诉.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为位于法国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地为英国的伦敦,但对该仲裁协议应适用的法律未作约定.依我国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我国法院审查该仲裁协议效力时,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A.应当适用法国的法律

B.可以适用法国的法律,也可以适用英国的法律

C.应当适用中国的法律

D.应当适用德国的法律


正确答案:B
34.【答案】B 【考点】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解析】根据2011年新增法条<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所以答案为B.

第7题:

法国和中国合资兴建饭店的双方在其合同中规定若发生争议选择法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对此应认为是无效选择。()


正确答案:错

第8题:

我国甲公司和法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个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与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法国法。该批货物由中国公司交由巴拿马籍的船舶承运。途中,该船遇到大风浪,导致部分货物受损。继续行进中,该船又与新加坡的一艘船发生了碰撞。货物运抵法国时,乙公司发现货物受损严重,不愿意接受货物。双方发生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是:( )

A.如果该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中国法

B.如果该碰撞案在中国法院审理,应当适用碰撞地法

C.如果双方就货物不合格问题发生争议并在中国法院审理,则应适用中国法

D.如果双方就货物不合格问题发生争议并在中国法院审理,则应适用法国法


正确答案:BD
【考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我国海商法规定,船舶碰撞,如果是同一国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在何地,都适用 船旗国法律。不同国籍的船舶碰撞,适用侵权行 为地法。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损害 结果发生地。因此,应当适用碰撞地法。涉外合 同当事人已经约定了合同的适用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审理与合同有关的争议时,如 货物不合格问题。应当适用法国法。

第9题:

共用题干

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若法国法院的判决要在我国得到承认与执行,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
A、法国法院的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B、法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不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
C、法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了国际条约或者有互惠关系
D、法国法院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

答案:A,B,C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30天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另外,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的上诉期、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也都是30天,并且经法院准许还可以延长。而且,法院审理涉外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案件审理期间的限制。


【考点】诉讼文书的送达。详解: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我国法院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1)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没有返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并且,根据2002年6月22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外国公司的驻华代表机构送达诉讼文书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方式。因为根据《海牙送达公约》第1条的规定,在所有民事或商事案件中,如有须递送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以便向国外送达的情形,才应适用本公约。受送达人在中国设立有代表机构时,已不属于适用公约的情形。至于外国法院向在我国的受送达人送达,应当根据该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条约所规定的途径送达;没有条约关系的,按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考点】司法协助问题。详解:司法协助的提出,一般通过四种途径,即外交途径、使领馆途径、法院途径和中央机关途径。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详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82条的规定,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可以概括为:(1)该国与我国存在条约关系或者互惠关系;(2)该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3)判决不违背我国的公共秩序。对于该外国法院是否适用了我国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准据法并没有要求。因此本题的答案为A、B、C项。

第10题:

甲乙均为美国公民。甲定居中国,乙定居日本,双方在大阪订立了一份借贷合同,其中约定有关该合同的争议由中国法院排他管辖,日本法律为合同准据法。后双方因执行该合同发生争议而诉至我国法院。关于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所应适用的法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当事人在大阪订立合同,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B、当事人都是美国公民,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美国法律
C、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
D、当事人选择由我国法院管辖,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我国法律

答案:C
解析:
【考点】时效的准据法适用。详解: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8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95条的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本题中当事人选择日本法为合同准据法,该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应适用日本法律,故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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