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

精神病人23岁的甲的父母去世,其没有其他近亲属,则有义务担任甲的监护人的组织包括()。A、甲所在单位B、甲生父母生前所在单位C、甲所在的居民委员会D、当地民政部门

题目

精神病人23岁的甲的父母去世,其没有其他近亲属,则有义务担任甲的监护人的组织包括()。

  • A、甲所在单位
  • B、甲生父母生前所在单位
  • C、甲所在的居民委员会
  • D、当地民政部门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其父

B.其子

C.其兄

D.其祖父


参考答案:A

第2题:

对成年精神病人,其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是【】

A.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B.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C.成年子女,父母,配偶,其他近亲属

D.由被监护人在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三者之间自行选定


正确答案:A
[解析]《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可见A项为正确答案.

第3题:

甲是精神病人,在其亲属关系中,确定监护人的顺序应当是()。

A.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B.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

C.成年子女、配偶、父母、其他近亲属

D.按亲属的实际监护能力来定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15岁,精神病人。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参考答案:错

第5题:

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乙与丙再婚,甲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甲的生母乙去世而消除

D、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甲的生母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参考答案:AC

第6题:

精神病人23岁的甲的父母去世,其没有其他近亲属,则有义务担任甲的监护人的组织包括()。

A.甲所在单位

B.甲生父母生前所在单位

C.甲所在的居民委员会

D.当地民政部门


参考答案:A, C, D

第7题:

我国《民法通则》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规定的监护人有( )。

A.父母

B.配偶

C.成年子女

D.其他近亲属

E.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宜作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正确答案:ABCDE

第8题:

甲在父母去世后变成孤儿,甲父母生前的朋友若想担任甲的监护人,要经过()的同意。

A.孤儿院

B.民政部门

C.甲所在的居民委员会

D.甲的学校


参考答案:C

第9题:

甲十五岁,精神病人。关于其监护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甲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B.监护人可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C.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直接请求法院裁决

D.为甲设定监护人,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的规定


正确答案:B
[考点]监护人资格的确定
[解析]选项A考查的是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可见,未成年监护人的范围除了未成年人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外,还包括未成年人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的单位监护人。据此,选项A错误。
选项B考查的是法定监护人的人数。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4条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可知。法定监护人不限于一个主体,还包括数人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据此。选项B正确。
选项C考查的是指定监护。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的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及<民法通则意见》第16条的规定:“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知,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必须先由有权机关进行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才可以请求法院裁决。据此。选项C错误。
选项D考查的是未成年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原则。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3条的规定:“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可知,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适用的是为“未成年人”确立监护人的规定,而非为“精神病人”确立监护人的原则,即只有为成年精神病人设定监护人时,才适用关于精神病人监护人确立的规则。据此,选项D错误。

第10题:

甲丧妻后与9岁的儿子乙在某村相依为命,后甲因受刺激而成为精神病人,甲、乙均无其他近亲属,甲有一堂兄丙愿意作乙的监护人,但不愿意承担对甲的监护责任,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丙不能担任乙的监护人
B: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
C:丙欲担任乙的监护人,必须经甲所在单位或者乙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
D:人民法院应当指定甲的堂兄担任甲的监护人

答案:C
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因此,A项错误,C项正确。丙担任乙的监护人并不以同时担任甲的监护人为条件。因此,B项错误。另依《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第3款规定: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因此,D错误。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