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管理学

土地登记首要的法律意义是完成()确定、变动所需要的物权公示

题目

土地登记首要的法律意义是完成()确定、变动所需要的物权公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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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公示、公信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动产物权人公示自己享有物权的方式是占有

B.第三人基于公示原则推定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

C.依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公示的,即发生权利存在与变动的效力

D.如果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依然可以取得物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第三人推定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是基于公信原则。

第2题:

物权变动中,物权公示的方式有(  )。

A:登记
B:交付
C:占有
D:抵押
E:转让

答案:A,B,C
解析:

第3题:

据《物权法》的规定及其相关理论,下列关于物权的分类及形式说法错误的有( )。

A.所有权之外的一切物权都是他物权

B.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

C.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主物权的存在为前提,主物权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

D.不动产物权均为登记物权

E.准物权,是由特别法所规定的,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


正确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分类及形式。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是占有和交付;不动产物权的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占有是动产物权享有的公示方法,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这里要注意区分。从物权的存在须以它所从属的权利的存在为前提,主权利消灭时,从物权也随之消灭。注意从物权的存在是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前提,这个主权利不一定是物权,还有可能是债权,比如担保物权就是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的从物权。

第4题:

关于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A.登记是土地权利变动的公示原则的具体体现,是保证交易安全的必要法律手段
B.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取形式主义的登记体例
C.广义地看,确定土地权利归属是登记的过程
D.狭义地看,土地登记是土地确权的一个阶段

答案:A
解析:
土地确权与土地登记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广义地看,土地登记是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过程;狭义地看,土地确权又是土地登记的一个阶段,即审查权属资料真实性并确定土地权利归属和界线的过程。我国土地登记制度采取实质主义的登记体例。

第5题:

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发生效力
B.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发生效力
C.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需要公示
D.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需要公示

答案:A,D
解析: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需要公示,选项 D 正确;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经登记或交付即可直接发生效力,选项 A 正确。

第6题:

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

B.公示是指物权变动时必须将变动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安全

C.公信是指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依赖该物权的存在并已从事了物权交易的人,法律仍然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的物权存在相同的法律效果

D.公示原则与公信原则相辅相成,公示原则以公示与否来确定权利的归属,公信原则赋予公示以公信力,保护信赖公示的善意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A
解析: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

第7题:

土地登记是指将()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A:国有土地所有权
B:集体土地使用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
D:集体土地所有权
E:土地抵押权、地役权

答案:B,C,D,E
解析:

第8题:

关于物权的表述,正确的是____。

A.物权的变动应当依法公示,不动产的公示方法是登记,动产的公示方法是交付,特殊动产根据法律规定也应当登记

B.物权的内容和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新的物权

C.物权是一种支配权,其内容是对一定的物进行直接的支配正确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下列物权的变动不需要经过登记即可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

A.通过司法裁判发生的物权变动
B.通过继承发生的物权变动
C.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获得
D.地役权的取得
E.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这里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包括三种情形:①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权可以不登记;②《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司法裁判、继承等特殊情形下发生的物权变动;③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法律并未规定必须登记才生效。

第1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的“登记”、“交付”和“依照法律规定”?

(2)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说明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

(3)请根据本条规定概括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①不动产登记和动产交付属于物权的公示方式。登记即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的事实;交付即动产交付,是指权利人将动产转移给第三人占有的事实。

②“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是指除本条规定之外物权法有关物权公示的其他相关规定,其次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除物权法之外的其他相关法律有关物权公示的规定。

(2)物权公示原则的意义在于:

①使社会公众知晓物权变动的事实,减少交易纠纷,以维护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②维护交易安全,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

(3)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密切:物权变动采取公示原则,即便物权事实上进行了变动,但形式上没有采取公示方式,仍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反之,如果形式上已经履行变动手续但事实上并未变动,仍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变动和物权公示原则的关系可以概括为:

①物权变动必须公示,否则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也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公信力。

②物权变动的方式就是物权公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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