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论述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的关系。

题目

论述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的关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一: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原理来源于语文教育实践,反过来也指导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
二: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是人们有目的地开展语文课程与教学活动的教育实践,可区分为管理,研制和应用三种类型:
(1)语文课程与教学管理实践: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行政对语文课程和教学过程的计划、实施和监督的组织行为。
(2)语文课程研制实践:是指教育行政官员、课程与教学专家和语文教师,有组织的编制语文课程和教学材料,组织语文课程和教学实施,开展语文课程和教学评价活动等。
(3)语文教学应用实践:就是教师和学生根据语文课程和教学计划,使用语文课程和教学材料开展语文教育教学活动的过程。 这三种实践是密切相关和紧密联系的。
三:以教育教学改革为契机,组织教育管理者、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专家和语文教师联合开展研究和实践,是实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与语文教育实践相结合的有效机制。随着语文课程和教学改革的发展,师生将逐步成为语文课程的研制者、应用者和评价者,实现管理、研制和应用的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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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语文课程与教学原理”和“语文课程与教学规律”一样,都是客观的。()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错误

第2题:

认识语文课程性质,促进语文教学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

A.认识语文课程的人文性,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强调认知与情意的统一。

B.认识语文课程的交际工具性,充分发挥师生双方的在语文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C.认识语文课程的基础性,正确处理基本素养与创新的能力的关系,强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D.在教学中努力体现语文实践应用性和综合性,强调结论。


正确答案:D

第3题:

语文课程的特点:()

A.语文课程的基础性,语文课程的实践应用。

B.语文课程的综合性,语文教学方法的综合性。

C.语文课程的交际性。

D.语文课程的工具性。


参考答案:AB

第4题:

论述义务教学阶段和普通高中阶段语文课程目标的主要内容。
1、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的总目标:个性与人格发展的关注、文化积累与文化态度的关注、智力与学习能力发展的关注、语文知识与语言能力发展得关注。
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的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语文学习的情感方面,关注兴趣的培养与习惯的养成。在写作教学方面,这一学段定位为“写话”。
第二阶段:
2、普通高中阶段语文的课程总目标
积累、整合;感受、鉴赏;思考、领悟;应用、拓展;发现、创新;
阶段目标:
高中语文必修课程目标简介
阅读与鉴赏
阅读与鉴赏的总目标
文学作品的阅读与鉴赏目标
文言文的阅读目标
课外阅读的目标
表达与交流表达与交流的总目标:
第一、在多角度观察生活、丰富自身的基础上,对自然、社会和人生表达自己的感受和思考。
第二、从不同的目的和对象出发

第5题:

联系自己的语文教学实践体会,谈谈你对“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解。
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这是新世纪素质教育对语文课程的要求。在语文教育改革的进程中,每个时期都有反映时代特征的基本理念:
1.六十年代----加强双基;
2.七、八十年代----培养能力,发展智力;
3.九十年代----素质教育;
4.新世纪-----语文综合素养。
20世纪60年代强调打好基础,提出“双基”;20世纪七、八十年代强调能力,提出“培养能力,发展智力”;90代以后,素质教育的思想渐渐深入人心,既然教育要提高国民素质,语文教育就要提高学生的语文综合素养。它是以语文能力(识字、写字、阅读、习作、口语交际)为核心,是语文能力和语文知识、语言积累、审美情趣、思想品德、行为态度、思维能力、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融合。这种素养不仅表现为有较强的阅读、习作、口语交际的能力,而且表现为有较强的综合运用能力——在生活中运用语文的能力以及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
要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教学中就必须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

第6题: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根本任务是揭示语文课程与教学的规律和指导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实践。()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论述认知发展与教学的关系。


答案:
解析:
(1)认知发展制约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在皮亚杰看来,学习从属于发展,从属于主体的一般认知水平。所以,各门具体学科的教学都应研究如何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学生提出既不超出当时的认知结构的同化能力,又能促使他们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富有启迪作用的适当内容。
(2)教学促进学生的认知发展。皮亚杰的研究企图揭示无特殊训练条件下的儿童认知发展阶段,并未考虑专门教学的影响。从一般发展的观点看,这种研究是必要的。但不能把皮亚杰的发展阶段看成是固定不变的或不受教育影响的。大量研究表明,通过适当的教育训练来加快各个认知发展阶段转化的速度是可能的。只要教学内容和方法得当,系统的学校教学肯定可以起到加速认知发展的作用。
(3)关于最近发展区。苏联的维果斯基认为,儿童有两种发展水平:一是儿童的现有水平即由一定的已经完成的发展系统所形成的儿童心理机能的发展水平。二是即将达到的发展水平。这两种水平之间的差异,就是最近发展区。即最近发展区是指儿童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借助成人帮助所能达到的解决问题的水平与独自解决问题所达到的水平之间的差异,实际上是两个临近发展阶段间的过渡状态。它的提出说明了儿童发展的可能性,其意义在于教育者不应只看到儿童今天已达到的发展水平,还应该看到仍处于形成的状态,正在发展的过程。所以,维果斯基强调教学不能只适应发展的现有水平,走在发展的后面,而应适应最近发展区,从而走在发展的前面,并最终跨越最近发展区而达到新的发展水平。

第8题:

试分析语文课程标准与语文教学大纲的关系。


正确答案:课程标准是确定学校教育一定学段的课程水准、课程结构与课程模式的纲领性文件。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价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语文课程标准和语文教学大纲都曾是语文学科教学的指令性文件,尽管语文课程标准已经逐渐取代语文教学大纲对语文学科的指导作用,但语文课程标准与语文教学大纲在性质、内容、功能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承继关系。语文课程标准和语文教学大纲的区别主要体现在:(1)语文教学大纲的大部分内容是对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以及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的叙述,而语文课程标准则主要是对学生在经过某一学年之后各方面学习结果的行为的描述;(2)语文教学大纲是语文学科教学的纲领性文件,教师教学是语文教学大纲关注的焦点,缺乏对语文课程实施特别是学生学习过程的关注。而语文课程标准则是站在课程统整教学的“大课程观”角度来定位语文课程与教学的关系;(3)语文教学大纲主要是针对课堂教学而言的,而语文课程标准则更倾向于开放的课堂;(4)同语文教学大纲相比,语文课程标准把注重结果的评价变成注重过程的评价,在过程评价中注重过程、方法、情感、态度等多方面评价。

第9题: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是一门研究语文课程与教学问题的学科。
其研究任务是:认识语文课程与教学现象,揭示语文课程与教学规律,指导语文课程与教学实践。

第10题:

试论述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形成发展过程。
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分为七个阶段,包括:教授法”阶段,“教学法”阶段,“教材教法”阶段,“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教学论”阶段,“教育学”阶段,“课程与教学论”阶段。
1.“教授法”阶段:重在对“学”的重视,中国的师范教育开始与19世纪90年代,其标志是1897年4月8日南洋公学师范院正式开学上课。在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实施分科教学,各科教授法应运而生。根据《奏定初级师范学堂章程》和《奏定优级师范学堂章程》,师范分“初级”和“优级”两级。初级师范学堂规定学习5年,每年都设有“教育课程”,包括教育史、教育原理、教授法、实施授业等内容。优级师范学堂规定教育学在第二、三年开设,包括教育理论、教育史、教授法、教授实事练习等内容。可见,“教授法”最初是作为“教育学”的组成部分在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在这个阶段有不少语文学教授法的著作,其意义在于使语文教学研究逐步从教育学中脱胎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
2.“教学法”阶段:以“教学法”代替“教授法”,在1919年由陶行知提出来,以便把研究教师的教,拓展为同时研究学生的学。他主张“教学合一”,理由是”一、先生的责任在教学生学;
二、先生教的法子必须根据学生学的法子;
三、先生须一面教一面学”。采用“教学法”的名称扩大了学科研究的范围,学生作为学习的主体进入了教育研究的视野。陶行知的这一新的提法很快为教育界所采纳。1922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发的《学校系统改革令》,正式将“教授法”改名为“教学法”。在五四以后,以“教学法”命名的著作很多,这些著作的出版标志着语文教学研究有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
3.“教材教法阶段”:在“教材教法阶段”,对教材的重视是其显著特点。在20世纪30年代末,鉴于对分科教学法比较重视教法的研究而忽视了与教法直接相关的教材的探索,一些师范院校开始尝试增加教材研究的内容,同时改学科名称为“教材教法研究。”其实在1946年颁布的《修正师范学院规程》中,又进一步规定分科教材及教法研究属于专业训练科目之一,在第四学年学习,内容分教材选择、教科书批评、课程标准研究、课程组织、教具设置及应用部分。同时还规定,本课程讲授、阅读、参观与其他研究方法并用。至此,语文教材研究与语文教法研究并列为师范院校中文系科的教学与研究的重要内容,教师、学生、教材、教法诸多要素都列入了学科理论研究的范围,并形成了特定的教学研究方法。
4.“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在“教学法”和“教材教法”并存阶段,两个名称名存,突出了语文教材研究。“文革”以后的“语文教学法”与“语文教材教法”研究,其“法”的内涵已逐步由属于操作技能的教学方法向原理、原则、法则过渡,在深度和广度上都有新的拓展,教学原理、教学原则、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等,都是其研究的主要内容。
5.“教学论”阶段:在改革开放后,1986年北京师范学院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建议将“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育学”。第二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文将教育学科的二级学科“教材教法研究”更名为“学科教学论”,于是,本学科也相应改称为“语文教学论”或“语文学科教学论”。这一名称的变更,反映了人们对学科教学法、教材教法知识体系的不满。其研究视角更为开阔,开辟了学科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评价等多个学科教学的研究路向。
6.“教育学阶段”:强调的是语文教育的终极目标--培养个性完美发展的人,他的研究对象由侧重具体知识和能力的“教学”,转变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研究的内容由侧重具体理论和方法的“法”和“论”,转变为具有系统理论和完整结构的“学”。这种转变是学科教育研究的深入和发展,也是普通教育学的丰富和发展。教学法、教学论、教育学,三者的研究对象,研究内容和研究任务是基本相同的,但是又是不断拓展的。学科教学法侧重于研究教学技能,特点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追求掌握方法技能。学科教学论侧重于研究敬爱哦学基本理论问题,特点是教育性和方向性。“语文教育学”以普通教育学为指导,用系统论的观点研究语文现象,反映的是一种“大语文”的教育观。它通过对语文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分析研究,探索符合语文学科规律的语文教育之路,这是语文学科教育研究的新发展。
7.“语文课程与教学论”阶段: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的诞生,是与教育学的发展特别是与一般课程与教学理论的发展像适应的。“语文课程与教学论”强调的是学校语文教育的实践过程--语文课程与教学。终极目标是通过实践过程达到的,语文教育研究的重点应该是它的实践过程
近百年来,从语文“教授法”“教学法”“教材教法”,到“教学论”“教育学”,再到“课程与教学论”,学科与课程名称的变化,既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又是学科与课程自身研究逐步深化的结果,反映了语文教育学科与课程内容性质的变化和理论本身的发展。
对其评价:语文课程论的发展全过程,对教材教法育人等的反思中,不断总结改革,由于语文学科的特点,加上我国的特殊政治因素,使人们在很长时间内对语文学科的认识存在局限性,在过去语文课程教学论的形成过程中,反映了时代风貌,符合形势的需要。但是其变化,从学生个体诧异等角度考虑的不多,怎么样能让语文课程能更满足每一位同学的需要是我们需要考虑的。总结历史的经验与教训,对以后的语文教学的研究有重要意义。